據易碳家了解到,未按照規定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1. 市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履行配額清繳義務,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 將其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該單位的信用信息記錄,向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并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媒體向社會公布; 3. 取消其享受當年度及下一年度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資格,以及3年內參與本市節能減排先進集體和個人評比的資格; 4. 將其違法行為告知本市相關項目審批部門,并由項目審批部門對其下一年度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或者節能評估報告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