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資產質押授信規模難預估
規模難預估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中國CDM項目迅猛增長,成為開展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
周亞成告訴記者,國內
CDM項目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企業在國際買家的支持下,確認項目開發資質,然后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之后再到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注冊后由聯合國
認證的專業機構做測算,進行
碳排放量核證,核證后才可簽發
減排量。
“但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卻很難在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獲得注冊,注冊的項目碳排放量得到簽發就更難。也因此,興業銀行首創的未來碳資產授信業務能否被其他銀行借鑒,該業務的規模等
問題都還很難預估。”周亞成說。
就在2010年,我國10個在CDM項目中歷來備受歡迎的新能源類項目風電,卻集體被拒絕注冊。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中
節能、國華新能源投資、
河北省建投等9大風電開發企業還曾聯合發表聲明,要求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重審中國風電項目CDM的注冊資格。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主辦的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4月14日,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全部CDM項目為2941個,但在聯合國已注冊的中國CDM項目,卻只有1345個,已經獲得簽發的中國項目更只有455個。
究其原因,周亞成說這其中有中國CDM項目準備注冊工作不充分的緣故,也有聯合國規則本身不夠嚴謹的因素。
“聯合國的某些規則可作多種解讀,使得中國CDM項目申請人對規則的理解和執行理事會的理解不同,從而導致注冊不成功。而注冊后的項目在運營中可能因各種技術問題使得
碳減排量無法簽發。”周亞成說。
周亞成舉了個例子:比如聯合國規定,注冊的CDM項目的投資收益率不低于社會投資收益率。如果投資收益率高,說明這個項目在利益驅動下不需要聯合國的補助,注冊也就不成功。有幾個焦炭行業的CDM項目去注冊時,提供了“投資收益率為12%,焦炭行業整體投資收益率15%至16%”的數據。但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不承認這個數據,他們認為中國全社會的投資收益率在8%,這些項目不能被注冊。這就是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理解的“社會投資收益率”是全社會的投資收益率,而非項目主理解的行業投資收益率。
CDM項目注冊、簽發難,國內商業銀行整體對碳資產授信業務的徘徊等因素綜合之下,碳資產授信業務能達到多大規模,該業務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都尚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