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東碳
市場控排企業需要在6月20日前為2014年度的
碳排放“買單”。記者10日獲悉,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做好2014年度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相關工作的通知》,就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企業配額清繳履約的流程和時間作詳細安排。
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完成配額清繳工作,并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注銷。去年因為是首個履約年度,省發改委將配額清繳的履約“大限”延后至7月15日。而今年的《通知》明確要求,2015年6月20日前,控排企業應按照省發改委核定的2014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廣東省配額注冊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控排企業賬戶中配額不足以清繳履約的,需提前在省競價平臺或交易平臺購買補足。
受省發改委委托,此前在2014年9月和12月,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下稱“廣碳所”)已舉行兩次2014年度配額有償競價發放。省發改委在《通知》中透露,廣碳所將于2015年3月和6月進行2014年度剩余的兩次配額有償競價發放,有需要的企業可提前做好準備。
此外,在這次年度碳履約中,控排企業也可提交符合規定的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抵消實際排放(具體規定另行通知),控排企業使用CCER抵消實際排放時,應在2015年6月10日前向省發改委提交抵消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而未能按時履約的企業將付出代價。《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控排企業將向社會公布,并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
據悉,廣東省2014年度控排企業共190家,涵蓋
鋼鐵、火力發電、
石化、
水泥四大行業。另有需報告碳排放信息的報告企業75家。省發改委要求,報告企業、控排企業均應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過信息系統提交2014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