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碳規避項目的最簡單方法是考慮產生碳抵消的途徑。一些例子包括:
點源捕獲和利用
該途徑涉及從
鋼鐵和
水泥制造或化石燃料燃燒等工業過程中捕獲二氧化碳的技術。這種捕集效率很高,可以捕集80% 以上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一旦捕獲,這些二氧化碳可以用于生產有價值的產品,例如取代化石燃料的碳中性合成燃料。
保護現有碳儲量
涉及保護現有碳儲量不被收獲或鉆探以及釋放其中儲存的二氧化碳的活動可以使用
碳信用額進行經濟激勵。例如,防止石油開采、避免毀林和森林退化(REDD)以及改善森林管理(IFM)。
改變傳統做法
該途徑不涉及任何碳儲存。相反,這些項目的重點是減少導致大量排放的活動。例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改進的爐灶。
盡管碳避免項目是減少不同活動
碳足跡的有效方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戰:
額外性
而
減排項目,例如通過地質封存直接空氣捕獲,則有充分的理由需要額外性。減排項目的額外性主張往往相對較弱。例如,代表最大供應池的可再生能源信貸的開發成本已下降,這主要是由于學習曲線的影響,其中價格隨著規模的擴大而下降。再加上化石燃料能源價格的上漲,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可再生能源現在比傳統能源更經濟,使得碳信用額減少,甚至不再增加。
可量化性
可衡量性,或者計算項目減排量的能力,是另一個問題。量化避免依賴于將項目排放與反事實進行比較。這些往往留給開發商評估,并且不受審查,從而鼓勵夸大基線以獲得更多積分。此外,碳規避項目的
第三方審查者僅檢查項目是否遵循方法中概述的規則,而不檢查反事實基線的假設是否可信。例如,某個項目的激進森林砍伐假設可能符合規則,但可能不合理,這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過度信貸。
泄漏
一些項目避免的排放可以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地點。例如,在一個地區保護林業的項目可能會無意中導致其他地方的森林砍伐加劇。有時,協議在發放信用時會忽略這個因素,從而導致過度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