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碳排放交易能夠順利開展,有哪些經驗與成效?
問:廣東省
碳排放交易能夠順利開展,有哪些經驗與成效?
洪建武:一是建立廣東碳排放管理和交易
法規制度體系。今年1月,省政府頒布《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作為全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在此基礎上,省發改委制定印發了《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公布了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與核查規范,連同之前出臺的廣東省碳排放交易規則,初步形成了具有廣東特色的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法規制度體系,為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是建立了排放配額總量控制和分配管理機制。根據國家下達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結合我省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廣東確定2013年度和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分別約為3.88億噸和4.08億噸。廣東也是試點中唯一一個提出
碳配額總量目標的試點地區,這相當于企業和管理部門主動增加
減排壓力。
為了做好政府與企業的聯系與溝通,省發改委支持成立了4個行業的配額技術評估小組,小組由行業協會牽頭并負責挑選專家和企業作為小組成員共同組成。在配額分配過程中,省發改委建立了配額評審委員會審議制度,力求配額分配管理
政策的公開、透明和可持續。委員會由政府、行業協會、專家、企業代表組成,專家成員不能少于2/3,該委員會對每一次配額分配進行評審,評審完后才能上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三是建立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交易機制。碳排放管理制度建設要建立在企業碳排放信息能夠獲得的基礎上,對所有控排企業的碳排放信息進行監測和報告。我省積極推進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系統、配額注冊登記系統、配額交易系統和交易平臺的建設,組織200多家控排企業報告歷史碳排放信息,并公開遴選確定來自全國各地的16家
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核查、復查和復核。
建立碳交易信息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實時公布交易
行情、交易價格、交易量等信息,對交易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進一步增強碳排放相關數據的準確性、交易的公平性和管理的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