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
碳足跡是產品系統中以二氧化碳當量(CO2eq)為單位表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清除量之和,它反映了產品從原材料獲取到報廢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的
碳排放量。開展產品碳足跡相關工作,構建客觀準確反映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規則體系,是連接政府、企業、
市場等多個主體,從生產、消費等多個層面發力,推動碳
減排的有效途徑。
開展產品碳足跡工作的形勢分析
推動產品全生命周期
碳減排不僅是實施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國際涉碳貿易
政策發展的新動向。因此,開展產品碳足跡工作,促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來自吉利控股、中車、小米、天能控股、鄂爾多斯等企業的多位人大代表也就產品碳足跡提出了富有前瞻性和創新性的議案。
開展產品碳足跡工作,推動全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是落實“雙碳”目標提出的新要求。《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建立符合國情實際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夠幫助企業摸清“碳家底”,找到降碳著力點,并在產業鏈的傳遞和帶動作用下,推動上下游企業降碳,有助于從產品全生命周期和供應鏈角度帶動企業和全行業溫室氣體減排。同時向消費者展示碳標識產品,不僅能夠增強綠色低碳品牌價值,提升企業產品競爭力,也能培育消費者綠色低碳的消費習慣。由此推動形成“由點到鏈再到網”的全社會減碳模式,這是從產品層面落實“雙碳”目標新要求的具體回應。
開展產品碳足跡工作是國際涉碳貿易政策發展的新動向。2023年6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生效,將從2026年開始根據覆蓋產品碳含量要求購買對應的CBAM證書。2023年8月生效的《歐盟電池與廢電池
法規》要求,出口到歐洲的電動汽車電池必須按照歐盟電池碳足跡規則進行核算,并在2028年2月禁止超過碳足跡最大限值的電池產品在歐洲市場銷售。同時,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在制定碳關稅,七國集團也在發起建立“氣候俱樂部”。此外,法國于2023年9月發布關于電動汽車的補貼政策,電動汽車“環境評分”中產品碳足跡占比70%。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CRE)去年更新的《與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有關的招標規范(AO PPE2 PV Sol)》,依舊將光伏產品碳足跡值列為重要的競標依據,并對光伏組件簡化碳評估(ECS)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由此可見,對貿易產品提出碳足跡要求是國際涉碳貿易政策發展的新動向。
開展產品碳足跡工作是跨國企業供應鏈管理的新要求。當前,越來越多的供應鏈龍頭企業對供應商提出碳足跡相關要求。龍頭企業基于自身規模、人才、資金、管理等優勢,率先規劃自身可持續發展路徑,并在此基礎上要求上下游企業做好低碳轉型,將產品碳足跡報告作為商品采購的門檻。例如,寶馬汽車宣布到2030年單車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較2019年降低40%,據此對原材料采購、部件生產乃至回收環節提出了要求。蘋果公司宣布將在2030年達成旗下所有產品的碳中和,公司正在原材料、生產和
運輸三個方面推進上百項與減碳相關的項目,自 2019 年起,就要求供應商定期確定排放源,測算碳排放并將其作為蘋果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一部分。可見,產品碳足跡也是提高企業競爭力,滿足供應鏈管理要求的關鍵要素。
推動產品碳足跡工作的
國際國內進展分析
目前,國際上已有較為通用的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和碳排放因子數據庫,發達國家和地區已建立起完整的產品碳足跡工作模式,并借助先發優勢逐步擴大產品碳足跡相關的政策和市場要求。相比之下,我國產品碳足跡工作起步較晚,但相關標準制定和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建立等工作正在加緊推進并取得新成效。
發達國家和地區已建立完整的產品碳足跡工作模式。全球已形成較為通用的碳足跡核算標準,包括《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PAS 2050)、《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ISO14067)等,歐盟則結合自身特征,建立了產品環境足跡(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PEF)
認證體系,這些規則明確了不同產品碳足跡的核算邊界、數據選取、計算模型等要求,并得到廣泛應用。同時,發達國家和地區已基本形成涵蓋完整產業鏈的碳排放因子庫。例如,美國環保局(EPA)發布了家庭溫室氣體計算器數據表,英國
第三方機構、科研院校以及日本政府也都開發建立了本國碳排放因子數據庫。此外,BSI(英國)、GABI(德國)、Ecoinvent(瑞士)等國家的相關機構建立了覆蓋產品種類和地區較為全面、認可度較高的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應用。
國內產品碳足跡工作具備一定基礎并得到大力推進。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關于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等文件,提出積極開展重點行業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及認證制度體系建立等,構建起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總體框架。地方、行業企業陸續開展創新實踐,結合自身條件和現實需求,印發產品碳足跡實施方案、發布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開展先行先試,為產品碳足跡工作提供基礎支撐。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有近200項現行的相關產品碳足跡的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正在征求意見。同時,我國首個公開開放透明的生命周期單元過程數據庫——天工數據庫正式發布,匯聚了涵蓋中國55個行業、4000多組單元過程的70000多條公開數據。
當前我國產品碳足跡工作
面臨的主要挑戰
考慮到當前國內工作落實需求及國際貿易政策新要求,我國產品碳足跡工作在管理機制、基礎能力、市場參與度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國際國內互信互認的碳足跡管理機制仍需完善。相對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濟體對產品碳足跡的系統性設計,我國相應的管理機制還有待完善,尚未打通國內國際碳足跡工作互信互認的銜接渠道。目前,國內產品碳足跡核算、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建立、評價認證等工作開展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居多,缺乏統一的管理協調機制和對外出口,且國家級技術支撐和權威性機構數量不足,呈現國際認可度和權威性欠缺的特征。
二是碳足跡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國內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認證和標識等管理機制正處于起步階段,仍需進一步規范。目前,國內仍缺乏統一權威的標準體系,包括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認證及標識制度等,同時,國內碳排放因子數據庫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仍需加強。普遍采用的國際主流數據庫中,我國的數據老舊且代表性不強,易對國內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在Ecoinvent數據庫18000多條數據中,中國數據占比不到4%,其中
電力碳排放因子是中國本土數據的近2倍。雖然國內授權的
碳標簽評價機構已超過150家,但機構規模和從業人員能力良莠不齊。
三是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參差不齊。目前,國內行業企業對產品碳足跡工作主要呈現兩種態度:一種是為滿足出口所在地管理規定、客戶采購要求或自身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需求,而開展碳足跡工作,如汽車、動力電池、光伏、紡織等行業;另一種是受進出口貿易影響較小的國內企業,對產品碳足跡工作態度正處于觀望階段,企業自身認識不足,且面臨人員、資金等現實困難,缺乏參與和推動碳足跡工作的內生動力。
加快推進產品碳足跡工作的
政策建議
一是考慮國內國際需求,建立管理機制。基于國內“雙碳”工作進展和國際碳足跡政策趨勢,加強已發布政策文件的跨部門協同機制,制定有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完善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認證和標識等管理和協調機制。加強多層次、多領域的產品碳足跡相關國際交流合作,多渠道加強國際對話,進一步提升我國產品碳足跡的國際話語權,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國內互信互認。
二是突出國內國際互聯互通,夯實工作基礎。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制定發布產品碳足跡核算國家標準及相關制度,形成科學自主、國際認可的產品碳足跡工作規范。充分調動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等積極性,加快建立權威的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及時研究發布基礎能源、大宗原材料等重點領域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加強監督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等保障措施,提供專業化培訓,壯大第三方機構力量,推動第三方機構“走出去”。
三是政府和市場雙輪驅動,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加強政策工具支撐力度,引導科技、金融、資源要素向低碳型企業和產品聚集。推動將產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政府綠色采購標準,加大對低碳產品的采購力度,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支持產品碳足跡相關的氣候投融資模式和產品,支持在公眾生活消費等
碳普惠場景中引入碳標識產品。開展產品碳足跡、碳標簽產業鏈和重點地區試點示范,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增強全社會對碳足跡工作的了解,推動相關主體主動參與碳足跡工作,構建全社會生產生活消費綠色低碳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