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關于印發廣西政策性森林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財金〔2024〕9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林業主管部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各分局,各有關承保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新時期廣西林業風險保障體系,提升森林保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穩定林業生產經營者收入預期,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和鄉村振興戰略,現將《廣西政策性森林保險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2024年4月10日
廣西政策性森林保險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新時期廣西林業風險保障體系,提升森林保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穩定林業生產經營者收入預期,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和鄉村振興戰略,根據《農業保險條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21〕130號)、《廣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桂財規〔2022〕6號)、《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銀保監規〔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深化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保障林業生態安全為根本,按照“保成本、低保費、廣覆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森林保險政策,健全森林保險保障體系,推動森林保險高質量發展,增強林業抵御風險能力,促進我區林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林農增收,助力現代林業強區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更好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業務監管,規范
市場秩序,積極引導和鼓勵森林經營主體參加保險。
(二)堅持市場運作。堅持以森林保障需求為導向,強化創新引領,發揮好保險機構在森林保險經營中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三)堅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森林經營主體意愿,不得強迫、限制其參加森林保險,充分調動保險各參與方的積極性。
(四)堅持協同推進。地方各級職能管理部門加強協同配合,主動做好森林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業務,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保險方案
(一)投保人。林農、林業合作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地方林業主管部門等。
(二)保險標的。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三)保險責任。采取一切險模式,除列明的戰爭、恐怖行動、盜伐,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等不屬于保險責任外,其他所有風險所導致的林木及其
碳匯損失,均納入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滑坡、泥石流、旱災、干熱風、地震、冰雹、霜凍、臺風、暴雪、雨(雪)凇、林業有害生物、野生動物損毀等造成被保險林木損壞、損毀,涵蓋流失、掩埋、主干折斷、倒伏、死亡或推斷死亡等表現在內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保機構按照本方案及相關保險協議的規定進行賠償。施救費用與清理費用包含在賠償范圍以內。各承保機構在簽訂保險協議時不得對以上保險責任進行刪減。
1.施救費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林木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承保機構按照相關保險協議進行賠償。
2.清理費用:保險林木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清理殘余的樹根、折損的主干等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承保機構按照相關保險協議進行賠償。
(四)保險金額。公益林1000元/畝。商品林1250-2000元/畝,其中:國家儲備林2000元/畝,非國家儲備林1250元/畝。
(五)保險費率。公益林1.5‰;商品林分中高風險區域和低風險區域,低風險區域(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百色市、河池市、來賓市)1.6‰,中高風險區域(欽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貴港市、玉林市、崇左市)4‰。
(六)保費分擔比例。公益林保費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對縣域補貼4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3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市、區)財政補貼10%,區直林業單位無需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相應部分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商品林保險保費由農戶負擔20%,財政補貼80%,在財政承擔的補貼比例中:中央財政補貼30%,自治區財政對縣域補貼4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3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級財政補貼10%,區直林場無需市、縣兩級財政負擔,相應部分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七)承保模式。
1.公益林支持以縣(市、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統一組織投保。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與承保機構簽訂統保協議,各投保人按實際投保面積與承保機構簽訂保險單,一年一簽。
2.商品林實行自愿投保。由投保人與承保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并由承保機構按季度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支持以縣(市、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統一組織投保。實行一村一保單,保費可由村統一收取或征得村民同意后扣繳。3.林業主管部門應在不違反政策
法規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承保機構提供當地林業數據和林農信息,以提升承保準確性和時效性。對于不具備條件提供林權證的,可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村委、村集體經濟等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說明以證明林地權屬情況。區直國有林場(含場內、場外)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由主場駐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如有必要,投保林地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門應當出具初審意見,由主場駐地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撥付。
(八)賠償處理。
1.林木損失的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程度×受損面積。
2.林業碳匯是指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人為活動,吸收(或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與管理、政策和碳貿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和機制,是人為活動引起的森林碳匯減掉因林業活動導致的排放后的凈增量。林木碳匯損失按照碳匯儲量的損失程度進行賠付。
約定碳匯儲量,參照不同樹齡、不同樹種近3年碳匯儲量的平均值確定,具體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以保險單載明為準。實際碳匯儲量以當地林業相關主管部門、保險人或保險人委托機構確定的碳匯儲量數據為準。
碳匯損失賠償金額=碳匯損失量(噸)×每噸賠償金額
3.發生施救和清理費用的,應根據不同地區和林地類型,以及受災程度和面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4.每畝林木的施救費用、清理費用、林木損失賠償金額和林木碳匯損失賠償金額合計以每畝保險金額為限。因林木損毀或滅失造成的碳匯損失,不重復賠付。
5.公益林賠款支付:達成賠償協議后,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支付賠款,用于受災林地的造林、再植、復植和災后撫育及管理工作。
(九)防災防損服務。各承辦機構要加強森林保險風險減量服務,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的防災防損功能,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共同促進森林災害防御,降低森林災害損失。各承辦機構應根據上一年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規模及賠付情況,安排一定比例的森林防災經費預算。森林保險防災經費可用于暴雨、臺風、火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林業有害生物等自然災害防治,以及宣傳教育(包括宣傳資料制作、印刷、新聞媒體報道等)、風險評估、減災技術咨詢、安全檢查、人員培訓、防災減災演練、森林火災早期處置和撲救產生的保障工作經費和林場森林防火規劃編制及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關主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2〕6號)職責分工,逐步形成由財政、林業、保險監管等部門與承保機構協調配合機制,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險服務工作。
(二)加強理賠服務。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策性森林保險承保理賠業務規程及災害損失認定標準的通知》(桂林發〔2013〕2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關于印發廣西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有害生物損失認定標準的通知》(桂林發〔2017〕10號)、《政策性森林保險桉樹查勘定損技術規范》(DB45/T2657-2023)等進行災害損失認定和賠償處理。應簡化理賠程序,提高森林保險理賠時效,在受災表征清晰、災害責任確定的情況下,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各類災害證明手續。當受災情況存在爭議時,可以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
第三方機構進行責任認定和查勘定損,也可以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關于印發廣西森林保險理賠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林發〔2017〕15號)聘請森林保險理賠專家參與查勘、定損,專家出具的結果報告可以作為承保機構理賠的參考依據。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部門要加大對森林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深入宣傳,增強廣大農戶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引導其積極參加保險,鼓勵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等發揮帶頭作用,組織和帶動廣大農戶投保。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廣西區直國有林場和保護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