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強
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一是推動完善法律
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二是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及能力的評價考核力度。三是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
減排支持工具。四是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
碳減排信息與項目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五是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六是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持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