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主辦首個響應“推進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劃”座談會在京召開。(推薦閱讀:中國綠發會主辦首個響應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劃座談會在京召開)天津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李強教授參與座談交流,現將發言整理如下:
各位專家,各位嘉賓,上午好。我想從構建國際傳播格局的視角談談政府、媒體、社會組織、企業還有個人以及智庫在多元傳播主體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協同治理,形成更廣泛的共識方面應該發揮的作用。
政府:政府在國際傳播中應發揮主導作用。政府在國際談判、利益維護、
政策執行和條約制定等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能夠推動聯合國在機制建設、議題設置等方面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協同治理的地位,推動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約》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方大會之間建立特定關聯關系。
媒體:媒體要在國際傳播中發揮引導作用,通過議題設置、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等方式,增強國際社會各方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協同治理的共識,動員其參與協同治理的行動。
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要在協同治理中發揮推動作用,推進和監督協同治理的進程,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約》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召開的同時舉辦協同治理的邊會,吸引公眾參與,增強其對協同治理的認識。
企業:企業應制定
節能減排、綠色低碳轉型、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統籌協調的發展戰略,塑造有社會責任擔當的國際形象,發揮積極的示范作用。
公眾:作為社會的最小單元,公眾個人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協同治理的認知程度,決定了國際社會對于二者協同治理的共識水平。公眾既要自覺踐行綠色生活,也要主動為保護生物多樣性作出自己的貢獻。
智庫:智庫的功能是建言獻策,充分發揮智庫在專業領域特長,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協同治理的國際傳播提供合理化的對策建議,對各國政府及其國際合作產生積極的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