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的通知
瓊發改環資〔2024〕314號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各有關用能單位: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海南省節約能源條例》,進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2024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任務
(一)節能審查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監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是否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是否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等。
(二)重點用能單位專項監察。主要對酒店賓館等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節能標準制度、淘汰落后制度、能源管理崗位制度、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制度等落實情況開展監察。
(三)后評價整改專項監察。對2023年度節能審查后評價發現的編制專業能力不足、未組織節能驗收、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等
問題的項目進行“回頭看”。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節能咨詢服務機構專項監察。列為本年度監察對象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并延伸對節能咨詢服務機構編制的節能報告、評估報告和驗收報告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數據準確性、內容規范性進行核查,對咨詢服務機構提供虛假數據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日常監察工作。堅持以嚴格能效約束為原則,以能效水平提升為目標,持續開展好日常節能監察工作,主要包括:督導重點用能單位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計量體系,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對標《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依法依規淘汰老舊落后用能產品設備,督導用能單位加強產品設備能效管理。
二、監察時間
時間:2024年4月1日-7月31日。
三、監察安排
本次監察采取項目自查、書面監察和現場監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項目自查(2024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市縣節能監察機構對照監察項目(單位)清單(附件1),下達節能監察通知,組織項目單位開展自查工作,編制自查報告(附件2)并提交。各市縣節能監察機構對項目自查報告等材料審核無誤后匯總于4月15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二)書面監察(2024年4月16日-5月31日)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會同各市縣節能監察機構,重點審查企業自查報告信息填寫的完整性、一致性、合規性、關聯邏輯性、能耗統計范圍和單位產品能耗計算過程的準確性等,并根據內部管理流程進行相關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自查報告由企業補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并再次審查。
(三)現場監察(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書面監察完成后,對符合《節能監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項目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會同各市縣節能監察機構按照節能監察程序開展現場監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指導各地開展節能監察工作,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指定2名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監察任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結合各自節能職責開展節能監察,并請于12月20日前將節能監察工作開展情況和《監察結果匯總表》(附件3)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二)嚴格依法行政。節能監察工作要嚴格遵守法律
法規,規范程序,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明監察執法標準,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階梯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的約束力。
(三)增強服務意識。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幫助監察對象解決節能問題。加大綠色節能技術的宣傳推廣,引導用能單位在依法用能的同時,積極挖掘節能潛力,不斷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