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是《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環境保護部積極推進的一項基本制度。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2012年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的講話中,提出“積極開展城市生態和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前期研究與編制工作”。2012年4月13日,全國環保規劃財務會議提出“要積極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工作”。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重要文件,環境保護部分3批啟動了30個城市開展環境總體規劃的編制試點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底,前兩批試點的24個試點城市環境總規編制工作均已啟動,部分城市取得階段性成果,宜昌、平潭率先通過專家論證。中國環境規劃院作為主要技術單位,承擔環境總規的技術方法研究,牽頭承擔了宜昌、福州、廣州、威海、貴陽、平潭、煙臺、伊春、北海、烏魯木齊、銅陵等試點城市環境總規編制工作,研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規劃內容體系框架,開創了以城市環境功能提升、環境空間分級管控為核心的環境總體規劃技術方法體系,在環境總規研究編制理論、技術、方法和實踐等多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