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我國碳
市場的主體仍是現貨交易,主要包括8個
碳交易試點省市各自的
碳排放權配額和項目
減排量兩類交易產品,其中項目減排量以
ccer為主,主要用于八個省市的控排機構在履約時抵消其一定比例的
碳配額,還有少量用于部分機構及個人的自愿
碳中和行動。
這8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分別為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重慶碳排放權交易所和
福建碳排放權交易所。
在碳交易市場中,企業二氧化碳的排放權可被視為商品進行交易。首先,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將碳排放權總量以配額方式分別發放至當地企業。若企業碳排放超過配額,則需在市場上購買碳排放權,若少于配額,則減少部分同樣可進行出賣。據國家發改委的初步分析,按八大行業測算,未來碳排放量將會達到每年30-40億噸的規模水平,現貨交易金額每年高達12-80億元。
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尚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的情況下,這些碳排放交易所希望推動自愿減排。其中深圳排放權交易在2013年6月18日率先啟動了交易,并產生了1300多萬的交易量,同時設立了個人會員和公益會員。為方便全國各地關注碳排放交易的機構和個人,各交易所均開設了“足不出戶,異地開戶”的服務。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借助世博會召開之機,推出“世博自愿減排”活動。
我國的全國碳排放市場同步推進。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原則、制度框架以及實施流程,明確于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我國以發電行業為入口的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市場主體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