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七、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
節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環保、林業、農業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節能、循環經濟等地方規章,發揮地方法規對推動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領域
政策與行動的一致性,形成協同效應。二是推廣國家低碳標準體系。大力推廣
電力、
鋼鐵、
有色、
建材、
石化、化工、
交通、建筑等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國家標準。探索制定有色金屬等行業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及低碳技術、溫室氣體管理等相關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政府法制辦、省質監局等部門)
一是積極推動自愿
減排交易活動。認真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積極推動開展自愿減排交易活動。二是加快
甘肅省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設。在全國碳排放交易
市場框架下,研究制定甘肅省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做好碳
排放權總量設定、配額分配、核算核證、交易規則、獎懲機制、監管體系等方面制度設計。建立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重點發展好碳交易現貨市場的基礎上,研究有序開展
碳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建立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之間的抵銷機制。在全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節能量交易、排污權交易等資源環境領域相關改革試點。三是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制定工作規范和
認證規則,開展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方核證機構備案。建立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咨詢機構培育。(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部門)
(三)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研究產品、服務、組織、項目、活動等層面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完整的甘肅省碳排放基礎數據庫。建立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制定相應技術規范、評價標準、認證模式、認證程序和認證監管方式。二是推廣低碳產品認證。選擇碳排放量大、應用范圍廣的汽車、電器等用能產品,日用消費品及重要原材料行業典型產品,率先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在金昌市、嘉峪關市開展低碳產品推廣試點。開展
低碳認證宣傳活動。三是加強碳排放認證能力建設。加強省級認證機構能力建設和資質管理,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服務市場。在產品、服務、組織、項目、活動等層面建立低碳榮譽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等部門)
(四)完善財政和價格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應對氣候變化試點示范、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標準制定修訂、能力建設;對購買低碳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提供補貼。二是完善價格政策。加快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分時電價。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收費。積極推進水價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合理配置。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城市停車收費政策,建立分區域、分時段的差別收費政策。三是認真落實強制性政府綠色低碳采購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低碳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優先采購低碳產品。研究將專業化節能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等部門)
(五)完善投融資政策。
一是完善投資政策。研究建立重點行業碳排放準入門檻。探索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廣泛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鼓勵擁有先進低碳技術的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二是強化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低碳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研究碳金融發展模式,積極開發碳金融產品。三是發展多元投資機構。完善多元化資金支持低碳發展機制,研究建立支持低碳發展的政策性投融資機構。積極爭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