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國家層面再出綠證新政,旨在加強綠證與
節能降碳
政策銜接,新政有望進一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形成降碳合力。
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
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將綠證核發范圍從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在供給側進行“擴容”。
2024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綠證與能耗雙控、
碳排放管理等政策銜接方式,提出了綠證交易電量納入節能評價考核指標核算的具體辦法,這將在激發需求側激發潛力能。
“十三五”時期,我國建立了能耗雙控制度,在全國設定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各地區進行考核。《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非化石能源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中扣除,并進一步明確了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基礎憑證,將綠證交易對應電量納入省級考核指標核算。
具體來說,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中,實行以物理電量為基礎、跨省綠證交易為補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扣除政策。對于未參與跨省可再生能源
市場化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但參與跨省綠證交易對應的電量,按綠證跨省交易流向計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過,跨省綠證交易受端省份通過綠證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所需節能量的50%。
長期以來,我國風、光等自然資源與負荷中心呈現東西部逆向分布的特征,這意味著推動跨省綠證交易勢在必行。
《通知》要求支持建立跨省區綠證交易協調機制和交易市場,支持綠證供需省份結合實際通過政府間協議鎖定跨省綠證交易規模,協助經營主體開展綠證供需對接、集中交易等,各地區不得限制綠證跨省交易。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由于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沒有落實到市場主體,市場主體缺乏動力購買綠電,導致綠證市場交易一直不活躍,綠證價格下行或處于有價無市狀態。
《通知》提出加快建立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強制消費機制,各地區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分解到重點用能單位,探索實施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出預算部分通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抵消。
這有望進一步推動綠證變為成“剛需”,極大激發綠證需求。
一直以來,綠證市場與
碳市場的銜接也是業界關注重點。《通知》提出,完善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機制,加強綠證對產品
碳足跡管理支撐保障。具體而言,推動建立綠證納入地方、行業企業、公共機構、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規則。推動研究核算不同應用場景中扣除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加快研究綠證與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和銜接機制,明確各類主體參與綠證和碳市場交易有效途徑。將綠證納入產品碳足跡核算基本方法與通用國家標準,明確綠證在產品碳足跡計算中的一般適用范圍和認定方法。
業界普遍認為,電碳市場的互通互認,將形成節能降碳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