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官方網站發布通知稱,原定于1月31日為截止日期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第一次數據報送由于技術故障,允許報送時間延遲30天。從長遠來看,我國更應該做好準備。
1月29日,歐委會官方網站發布通知稱,原定于1月31日為截止日期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第一次數據報送由于技術故障,允許報送時間延遲30天。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國際科技關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李陽陽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稱,由于CBAM系統和歐盟進口管制系統2(ICS2)存在的技術
問題,導致一些企業不能提交數據和報告。所以,歐盟于2月1日開通了CBAM系統“申請延遲提交”功能,額外提供30天的時間提交報告,這也為申報企業留出了更多時間。
從短期來看,報送時間延緩30天,可以讓我國相關企業安心地過春節了。但從長遠來看,我們更應該為以下問題做好準備——CBAM會對我國相關企業帶來什么影響?除了主動適應歐盟制定的規則外,我國相關行業還應具備哪些“自身硬”的真功夫?政府相關部門又該如何應對?帶著這些問題,《中國能源報》記者展開了采訪。
收集、填報數據不易
針對CBAM的調整,普華永道中國稅收
政策服務主管合伙人馬龍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CBAM仍處在不斷探索、適用范圍與產品品類不斷延伸的階段,視過渡期內的執
行情況,歐盟隨時會對
法規進行相應調整。
首批納入CBAM的行業包括
電力、
鋼鐵、
水泥、化肥、鋁和氫。在過渡期內,僅需履行報告義務,每年提交進口產品
碳排放數據,不需要購買歐盟碳排放體系的配額,來履行清繳義務。從CBAM覆蓋范圍和貿易量來判斷,當下,中國出口歐盟的行業中,鋼鐵、水泥、鋁業受影響最大。以鋼鐵行業為例,李陽陽分析稱,按照CBAM《實施細則》中的申報要求,歐盟的鋼鐵行業進口商需核算螺釘、螺栓和螺母等下游制品及相關前體原料的碳排放和碳價;水泥行業申報類別包括了煅燒粘土、水泥熟料、水泥和鋁水泥。
同樣以鋼鐵產品為例,馬龍分析稱,評估CBAM對產品出口成本的影響時,所需數據主要分兩大類。一類是內部數據,即與產品本身相關的數據信息,包括生產鋼鐵及其制品過程中產生的直接與間接碳排放量、實際出口量、產品在國內已繳納的碳成本、某些前期投入材料,例如焦炭等的碳排放量。另一類是外部數據,包括歐盟
碳交易市場為鋼鐵行業提供的免費碳排放配額、每周碳價及其變化趨勢、歐盟規定的默認碳排放量等。通過上述數據,企業可以初步計算出鋼鐵及其制品在出口歐盟時,歐洲的進口方需要購買的CBAM證書數量,而歐洲進口方也肯定會將這些成本轉嫁給中國的出口方。
收集上述復雜的數據已非易事,填報還要過語言關。“歐盟的進口商要求出口企業提供相關碳排放數據,而我國很多企業并不熟悉CBAM要求,CBAM報送指導和示例文件只有英文版,沒有中文版,所以涉及申報的企業還需要熟悉申報過程和英文。我們就接到一些鋼鐵企業的咨詢,表示不熟悉CBAM的要求,希望我們幫著填報數據。看重的就是我司具備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審定
核查機構資質,擁有全英文評審經驗,也非常熟悉
有色金屬行業的排放情況。”
第三方檢測機構譜尼測試低碳事業部總監李霞給《中國能源報》記者舉例稱。同時,她還表示:“填報數據本身是眼前的困難,但從長遠來看,我國相關企業更應該注重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設,加強自身碳排放數據的分析管理。”
多謀長遠之策,多行固本之舉
收集數據本身不是目的,在業內人士看來,歐盟不斷收集數據和生產商反饋,是為了在2025年出具過渡期的總結報告,進而完善適用范圍和嵌入式排放量的計算方法,最終為2026年征收CBAM費用做準備。
據統計,我國2022年出口至歐盟的鋼鐵和鋁占歐盟總進口的首位,但受影響產品出口額在我國對歐盟出口總額占比較低,短期內影響較小。但李陽陽提醒,CBAM是一個階段性升級的調節機制,進入實質性階段后,考慮到歐盟碳價上漲的可能性及強制采用歐盟認可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等因素,相關行業出口所受影響會加大。
制造業是我國創新驅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然而,在當前全球對綠色轉型與可持續發展需求迫切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制造業面臨著既要穩定經濟增長,又要應對氣候變化的多重挑戰。因此,馬龍建議,中國相關企業必須多謀長遠之策,多行固本之舉,包括提前考慮與企業完整供應鏈上下游的其他相關產品,適當調整產業鏈布局等,來鞏固自身的比較優勢。另外,隨著全球氣候治理的進一步深入,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出臺類似的碳政策,形成新的綠色貿易壁壘。相關企業未雨綢繆,是勢在必行之舉。
企業、政府多重發力,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當談到CBAM的影響時,馬龍指出,從相關企業角度來看,碳關稅需要相關行業的企業額外支付碳排放費用,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經營壓力,影響其出口競爭力。從全球低碳轉型角度來看,為了應對碳關稅的影響,企業可能需要加大
減排力度,采用更加環保和高效的低碳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
在這樣的形勢下,馬龍建議相關出口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自身碳排放核算體系,準確計量法規框架下的碳排放量,精確跟蹤
碳足跡;要技術升級提效,采用更環保和高效的綠色低碳技術,降低碳排放水平。還要探索企業
碳資產管理,利用數字化手段完成可持續的碳核查,建立碳家底管理,通過碳足跡建設從原料到產品的全過程監管,確保碳排放數據做到“可測量、可核查、可追溯”。
相關政府部門在應對CBAM過程中會起到哪些作用?對此,李陽陽給出了她的建議:政府部門應增強與歐盟及歐洲大國的氣候對話,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碳監測和公平核算體系,提升減排成本核算的標準化,特別是引導歐盟重視對中國產品隱性減碳成本的顯性化計算。同時,要加強對相關行業企業的宣貫培訓,敦促對商品核算和數據申報的積極反饋,及時向歐盟委員會進行游說和倡導對中國碳排放體系更具適用性的核算方法,以促進CBAM的進一步調適和完善,特別是在間接排放核算方面,避免由于數據不透明和核算體系差異造成不必要的碳稅成本和隱性損失。
除CBAM外,目前一些發達國家也陸續準備采取制定碳關稅、限制特定產品進口等措施來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的目的,形成綠色貿易壁壘。對此,馬龍呼吁,從國際合作角度來看,實現全球綠色發展,需要各地達成共識,并堅持合作與協調,開展更廣泛和有力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