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三、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的基本要求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單位產品能耗水平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的先進值,且為行業的領先水平。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2、“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均完成了政府下達的
節能量目標任務,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設備和產品。3、按照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建立了完備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要求,已經通過能源計量審查;建立了節能獎懲制度;已經開展或正在開展能耗在線實時監測系統建設。4、年能源消費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獨立法人。5、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
(二)能效“領跑者”的入圍和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行業協會開展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入圍遴選工作。行業協會通過數據征集、資料審查、現場核驗、同行評議、專家座談等方式,遴選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名錄和單耗指標,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等指定媒體對行業協會上報能效“領跑者”名錄和單耗指標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名錄、單耗指標。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每年發布一次。
(三)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激勵。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
政策,對高能耗行業能效“領跑者”給予鼓勵。
(四)開展行業能效對標
編制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指南,推動重點耗能企業開展能效對標,通過采取自身“縱向”對標與能效“領跑者”間“橫向”對標相結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續改進。及時總結能效“領跑者”的節能最佳實踐,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行業能源效率提高技術路線圖。廣泛開展節能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引導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
(五)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能耗限額標準。加快制修訂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不斷提高能耗準入門檻。對高耗能行業、產能過剩行業,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