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對增強全社會
節能減排動力、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2014-2015年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國辦發〔2014〕23號)、《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實施范圍
(一)基本思路。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通過樹立標桿、
政策激勵、提高標準,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定期發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機構名單,以及能效指標,樹立能效標桿。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企業、公共機構追逐能效“領跑者”。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
(二)實施范圍。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包括三類:終端用能產品(以下簡稱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和公共機構。用能產品。綜合考慮產品的
市場規模、節能潛力、技術發展趨勢以及相關標準規范、檢測能力等情況,選擇量大面廣、節能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的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等家電產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辦公設備、商用設備、照明產品、工業設備以及
交通運輸工具等產品。
高耗能行業。綜合考慮行業的能源消費量、節能潛力、節能技術發展趨勢以及能耗統計、計量、標準等情況,選擇火電機組、原油加工、
鋼鐵、乙烯、合成氨、電解鋁、平板
玻璃、
水泥等產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
電力、石油
石化、
化工、鋼鐵、
有色、
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其他產品。公共機構。按照同類可比原則,對公共機構進行合理分類。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評價的規范性,先以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為重點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逐步涵蓋各類型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