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該管理辦法是中國國家碳市場的第一部框架法,其頒布的意義相當于國家碳市場建設的發令槍。
以管理辦法為依據,2015年國家碳市場建設工作將在全國層面全面鋪開。在國家層面,將繼續推進核算核查標準的制定,加快開展關于全國體系覆蓋范圍、配額分配等關鍵
政策的制定工作,并逐步建立
核查機構、交易機構的管理體系。在地方層面,非試點地區將加快
碳交易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迅速開展歷史碳排放數據的盤查;試點地區將開始根據國家要求研究制定試點獨立體系向全國統一體系的過渡方案,保證碳單位度量衡向國家標準靠攏,為后續銜接做好準備。
另外,2014年,國家自愿
減排交易體系和國家碳登記注冊系統的建設工作的基本完成,也體現了國家碳市場的開“啟”。中國第一個能夠在全國范圍流通的碳標的——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所有環節打通,首批CCER在年底進行了簽發,正式流入市場。CCER市場是試點配額市場和未來國家統一配額市場的重要補充。而搭載CCER和國家配額的基礎設施——國家碳登記注冊系統的也在年底基本就緒,并完成了與七個試點交易平臺的對接工作,將在2015年初正式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