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9月公布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借鑒國際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逐步建立符合中國特殊國情的
碳交易市場。預計全國范圍的碳
排放權交易機制計劃將在2020年之前建立,國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會吸收試點區域的經驗。“兩省五市”碳交易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其政治經濟影響超過了所覆蓋的地理范圍。
對今后的碳交易工作,我們的建議是:
第一,充分調研碳交易試點省市發展狀況,為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積累經驗。國家相關部門應組織人力物力,對試點省市的碳交易狀況進行全面考察、科學評估,總結經驗教訓,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設計奠定基礎。
第二,積極開發
碳金融業務。目前試點省市配額企業積極性差,主要是由于企業履約所承擔的成本較高,市場活躍性差。因此,試點省市應積極開發碳金融業務。專業化的碳金融產品可以提高碳資產的價值,進而能夠有效降低企業
碳配額交易的履約成本、激活碳交易二級市場的活躍性。
第三,出臺相關法律
法規,增強碳交易的約束力。雖然試點省市已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保障碳交易的進行,但其約束能力較弱,并且不具有全國統一性。因此,未來國家層面應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建立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為綱領、相關部門法規為主體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律法規體系,保證碳交易制度的純粹性,避免該制度被其他強勢政策覆蓋,推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第四,推動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度。通過比較歐盟、澳大利亞、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到,其交易日志可查詢、交易項目可公示,公眾可以隨時監督配額企業的履約情況。因此,中國試點省市應逐步做到交易信息的公開透明,設計相關機制吸引公眾參與到碳交易的監督工作中來。信息的公開、公眾的參與,可以有效提升社會
節能減排意識,進而推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構建。
(作者系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成員;受限于見報容量,略去原文所附參考文獻,圖表亦有簡化,李旭編輯,工作郵箱:sunne_li@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