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總量的持續增長,能源消費量不斷攀升。根據國際環保組織“全球碳計劃”(Global Carbon Project)公布的2013年全球
碳排放量數據,中國的人均碳排放量達到7.2噸,首次超越歐盟,引人關注。并且,在2014年11月中美聯合發布的氣候變化聲明中,中國做出承諾,計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到峰值,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如何應對與日俱增的
減排壓力,緩解日益嚴峻的減排形勢,成為社會各界日益關注的
問題。
為推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國政府采取多項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11年底,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
市場”的要求。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為落實“十二五”(2011-2015年)規劃關于逐步建立國內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要求,同意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
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中國在2013年啟動
碳交易試點,將在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場雛形,“十三五”期間全面開展交易。國家發改委所選擇的試點省市從東部沿海地區到中部地區,覆蓋國土面積48萬平方公里,人口總數2.62億,GDP合計15.5萬億元,能源消費8.87億噸標準煤,試點單位的選擇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決定表明,中國政府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為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在“兩省五市”設立碳交易試點,可通過實際運行的市場交易發現已有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所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調整相關
政策,為全國
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經過四年的準備和醞釀,中國碳交易試點的發展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未來的道路如何,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