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華林,現任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2005年6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巡視員;2008年8月任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2010年12月任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
發展生態金融是當前經濟體制改革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環保工作的又一次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深化,是推動生態經濟發展和提高環境保護效率的基礎支撐。我們想知道,生態金融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了什么作用?發展生態金融需要哪些條件?如何有效推動生態金融發展?
對話人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
采訪人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
在經濟行為和環境行為之間架起一座橋梁,發揮金融的直接撬動作用。
中國環境報:為什么要提出生態金融這一概念?生態金融與傳統金融的本質區別在哪里?
趙華林: 生態金融是金融產品與
市場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體現,通過創新傳統金融手段,實現保護生態環境目標,本質是生態環境權的價值的跨時空交易,也就是生態期權,具有動態性、長期性、人本性、創新性等特征。
傳統的環保工作也依靠市場調節的經濟激勵手段治理環境污染,如排污收費、環境稅等,較多強化管理的末端。而生態金融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結合起來,通過合理的資金配置來達成生態環境目標和規避風險,強調市場的主導性并重視效益。生態金融關切人類社會的長期利益及長遠發展,把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調起來,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
因此,生態金融是傳統金融的一種創新模式,有別于傳統金融以盈利為核心。生態金融需要在參與主體、運作環境、人才培養、資源成果等方面進行創新。不僅要通過金融手段實現經濟利益,同時更強調實現優化生態環境、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