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兑巹潯访鞔_提出,為應對氣候變化,我國將深化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
市場。
不過,由于
碳交易在我國仍然處于起步發展的試點階段,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仍然面臨重重困難。一方面,我國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基礎還相對薄弱,相關法律
法規和體制機制還不健全,財稅、價格、金融等
政策需要進一步創新,市場化機制需要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從現實操作層面看,企業對于碳排放交易的熱情以及履約情況,也將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試點情況看,多地在履約期臨近之時都出現了推遲履約期的情況。
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近日公開表示,盡快出臺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爭取在2016年開始運行。目前國家已經初步確定了未來全國
碳市場的時間表。
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劃,全國碳市場的時間表為:2014-2015年為準備階段,完善法律體系等;2016-2020為運行完善階段(第一階段),全面啟動實施和完善碳市場。2020年后為拓展階段(第二階段),擴大參與企業范圍和交易產品,探索與國際市場的連接。
構建全國碳市場的兩條路徑
12月6日,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在秘魯利馬召開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大會的“中國角”邊會上,發布了《2014年中國
碳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提出,全國碳市場的構建可存在兩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場。即國家發改委從中央政府的角度構建全國性的
減排目標體系、履約體系、
MRV體系、市場運行體系、監管體系等,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在新的框架下進行市場交易。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場。即允許區域碳市場獲得更大的自主權限,包括與其他非試點區域的連接,與全國碳市場的逐步連接,配額的自主分配,拍賣資金的靈活應用等。
當前,在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階段,七個區域碳市場在未來將執行怎樣的角色值得關注。全國7個試點碳交易所運營形式和股權結構較為復雜,而全國碳市場最多需要兩個交易所的支撐即可。這意味著至少5個碳交易所面臨轉型的
問題,轉型有兩個方向:一是發展為地方拍賣平臺,二是轉型為碳金融服務機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