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5.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儲備制度,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并舉的儲備體系,建立健全國家能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擴大石油儲備規模。建成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工程,啟動三期工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儲備建設,建立企業義務儲備,鼓勵發展商業儲備。
提高天然氣儲備能力。加快天然氣儲氣庫建設,鼓勵發展企業商業儲備,支持天然氣生產企業參與調峰,提高儲氣規模和應急調峰能力。
建立煤炭稀缺品種資源儲備。鼓勵優質、稀缺煤炭資源進口,支持企業在缺煤地區和煤炭集散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完善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化保障和決策支持能力建設,逐步建立重點能源品種和能源通道應急指揮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升預測預警和防范應對水平。
(二)推進能源消費革命。
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轉變能源消費理念,強
化工業、
交通、建筑
節能和需求側管理,重視生活節能,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切實扭轉粗放用能方式,不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按照差別化原則,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切實轉變能源開發和利用方式。
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其他產業按先進能效標準實行強約束,現有產能能效要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國內先進能效標準。
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
政策。在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根據水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在節水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前提下,合理加大能源開發力度,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大力優化東部地區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有競爭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