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首批
ccer項目
方法學,明確了
碳匯項目開發具體要求和相關流程,進一步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為全國CCER
市場重啟奠定了基礎。
首批方法學選擇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紅樹林營造等相對成熟、爭議不大的四個領域。這意味著這些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按照方法學要求設計、審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以及核算、核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減排量,即可以納入CCER交易標的。
同時,首批方法學對項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額外性以及項目計入期和減排量核算方法做出新的規定。
符合條件將免于論證,公益林項目成市場熱點
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中提出,符合三種條件之一的公益林項目將免于額外性論證,即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區開展的造林項目、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的造林項目、屬于生態公益林的造林項目。
而且,符合條件的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紅樹林營造項目也將免予額外性論證。
因為首批方法學確定的項目在CCER市場重啟后會有較大優勢,所以,近期,市場上也有相關企業主體開始爭搶符合條件的造林碳匯優質項目,以及其他碳匯開發項目。
10月20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2017年3月14日前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重新申請項目登記,但已獲得備案的減排量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使用。
同時,辦法為項目減排量設置“保質期”。明確提出,申請登記項目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申請登記的減排量應當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減排量產生的5年以內完成項目登記,即為減排量設置了5年保質期。
現存CCER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10月25日,生態環境部在《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關工作事項安排的通告》中指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
即目前市場上現存的CCER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