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正式重啟,碳
市場開啟新階段。此次管理辦法(試行)相較于征求意見稿主要明確了以下幾點:1.明確CCER
減排量產生時間和項目減排量有效期。2.CCER管理辦法對額外性的表述更為精確。3.CCER簽發流程簡化,項目業主、
核查機構將受多方監管。4.CCER管理辦法明確舊項目登記及備案減排量。5.未來CCER
方法學或更為開放。
從CCER規模來看,目前僅火電被納入全國統一
碳市場,若以我國
碳配額總量規模約45億噸(2013-2019年)、單價50元/噸、CCER抵消上限5%計算,初步估計CCER的市場最大需求量將超2億噸、經濟價值超百億元。若假設八大行業均納入全國碳市場,預計控排
碳排放量約80億噸左右,若維持CCER抵消上限5%,預計未來CCER市場需求逾4億噸。由于CCER簽發已經停滯多年,市場預計CCER目前存量不到1000萬噸,存在明顯的供需缺口,僅靠現存的CCER已明顯不足,市場亟待補充新的C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