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秘魯利馬召開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大會的“中國角”邊會上,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發布了《2014中國
碳金融發展報告》。本次報告發布會的主題為“氣候變化和融資機制”,由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和樂施會聯合主辦。
報告指出,國內碳
市場發展還很不成熟,存在潛在風險,但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為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監管體系。“無論是從碳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經濟部門和市場穩健發展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碳金融監管必須能夠保證有效的交易和定價機制、避免欺詐和價格操縱、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說。
今年8月,降低
碳排放強度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干部考核體系,發改委也多次表示將建立全國
碳市場,然而,缺少全國層面的立法約束和不同區域
排放權責有待明確成為其制約因素。報告認為,可以通過兩條路徑建立全國碳市場,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在構建過程中,要解決兩個核心
問題,即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以及試點
碳交易所的轉型。
天津科技大學能源環境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振清也認為,碳市場運行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將碳視作一種資產,排放需要付費、超標需要購買配額、提高技術才能
減排。除了
節能減排這個目標,在推進碳交易的過程中,碳的金融屬性全面開發,其本身意義同樣重大。
“以前企業退出時沒有任何補助,而現在剩下的
碳配額可以部分賣掉,這就相當于一種補貼。”孫振清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