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發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行為,維護
市場正常秩序,保護市場參與人合法權益,根據《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等法律、行政
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旨在建立一個提供碳排放權的交易平臺,供市場參與人在本平臺上議價,達成交易。
第三條 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碳排放權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場參與人應遵守本規則及相關細則。
第二章 交易標的物種類及交易時間
第五條 在本中心交易的標的物為:
(一) 湖北省溫室氣體排放分配配額(Hubei Emission Allowances,以下簡稱HBEA);
(二) 經國家自愿減排交易登記簿登記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簡稱
ccer);
(三) 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六條 本中心交易的標的物采用單個計量單位獨立交易,計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每單位標的物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排放權或自愿減排量,且標的物具有獨立的編碼。市場參與人可以同時買賣一個或多個標的物。最小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計
價,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噸。
第七條 本中心交易時間為每周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息日不進行交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止交易的,交易時間不作順延。根據市場情況,本中心有權調整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