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披露與管理
第三章 交易信息披露與管理
第一節 信息公開類型和范圍
3.1.1 本所每個交易日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即時
行情、碳
排放權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
3.1.2 本所定期編制發布反映
市場成交情況的周報、月報和年報。
3.1.3 本所對不宜公開的交易信息、資金情況等有保密義務。
3.1.4 本所在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或在執法、司法部門依法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供有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二節 信息使用和傳播
3.2.1 交易參與人、信息經營機構、公眾媒體及個人在傳播本所
碳交易市場行情等信息時,必須保證其準確、完整,并明確注明信息來源,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3.2.2 為本所電子交易系統和相關網站提供軟硬件服務的專業機構須遵守與本所簽署的有關協議,不得泄露在其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本所商業機密及任何相關信息,并應保證交易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交易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