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聲稱,今年年底或盡早出臺《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并爭取在2016年開始運行,從而進一步加快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這一消息的出臺使碳排放交易再次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話題,立刻引發了業界人士的紛紛猜測。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機制的加快,國際金融環境給國內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進入常態,在全球經濟暫不明朗的情況下,面對這一經濟形勢國家相繼通過召開經濟工作會議等形式對此進行相應部署和改革,而在所改革過程中,環境
問題與可持續發展一直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這其中有關碳排放的工作部署顯得尤為明顯。
我國作為世界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在為創造國民經濟價值的同時,承受了巨大的
減排壓力,隨著2011年以來,我國在不同地區相繼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在取得一部分成功經驗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實際問題。
由于國內地域性跨度大、綜合情況不同等原因所導致的有關碳排放的標準制定、排放權分配、額度確立、未來市場和市場銜接等相關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和難以統一。那么,究竟如何削弱地區差異性影響,在確定配額總量的同時排放權配額向具體行業和企業的合理分配,從而制定出更為準確合理的碳排放權配額總量仍是需要考慮的重點之一。
據易碳家了解到,按國際規定,
碳交易市場是政府規定本國或本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按照一定規則把這些排放限額分配給企業,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把排放限額賣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排放限額不僅可以被開發成金融產品進行交易,而且這種市場化手段被普遍認為是低成本而有效率的減排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說,碳排放市場不僅是由政府創造出來的新興市場,碳排放交易更是一種基于市場的手段。
由于碳交易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機構、不同部門對于碳排放的認識和目標均不相同,加上建設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又將關系到與國外市場協調等問題,這就需要在解決技術層面的同時加強健全其體制建設,并需把這項工作引入市場機制并政府發揮監督職能,從而建立由市場合理確定價格、政府調控價格的機制。
目前,國內碳交易還處于地方試點階段,各地對于碳排放交易市場開放程度不盡相同,加上地區性影響等因素制約,各個地方的配額設定和發放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別,而這一特點則有望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出臺后得以有效解決。
由于未來采用建立碳交易市場等方式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將在一定時間內持續,有觀點認為,用市場手段運行碳交易市場的方式,將極大地提高市場活力,這種照顧市場又能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方式,將越來越符合生態文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