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31 17:17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2012年8月,新西蘭政府發布《NZ ETS 2011 – Facts and figures》報告,列出了新西蘭過渡期碳交易單位類型、交易量和所占比例,由于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和工業加工部門是2010 年7 月1 日進入該體系,所以2010年的數據是7月1日-到12月31日。由表3數據可以看到,2010年新西蘭碳交易市場以NZUs為主,國際碳信用額度所占比例低,但2011年,情況發生變化。具體而言,2010年至2011年,新西蘭林業部門排放單位(NZUs)由531.9萬CO2-e降為210.5萬CO2-e,占總量的比例由64%下降為12.88%,其他部門排放單位由255.6萬CO2-e降為229.3萬CO2-e,占總量的比例由30.8%下降為10.0%,而核證減排量(CERs) 由13.3萬 CO2-e猛升為415.0萬 CO2-e,占總量的比例由1.6%升為25.4%,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2010年NZUs的價格一直低于CERs的價格。而2011年7-8月間,CERs的價格跌破了NZUs的價格,導致新西蘭碳交易市場上CERs的交易數量持續上升。
世界上實施ETS的國家都將碳排放量的監測、報告以及核查制度作為整個交易體系運行的核心,對檢測和計算排放的方法學進行詳細的規定,并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歐盟1999年開始對成員國、各國不同行業的碳排放清單進行評估,開展碳排放監測。2004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建立后,通過歐盟獨立交易登記系統(The 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對每一個歐盟成員國、每一個排放實體配額的發放、轉移、取消、作廢和庫存等進行記錄和管理。新西蘭也建立了新西蘭減排單位登記系統(the New Zealand Emission Unit Registry,NZ EUR),為新西蘭碳減排單位提供登記、報告、核查、監測等服務。新西蘭要求NZ ETS參加方參照IPCC方法自我評估排放量,采取月報、季報、年報的方式提交排放報告,政府再通過審計部門核查其是否合規。此外新西蘭還利用過渡期,不斷收集、修正企業的碳排放數據,建立企業碳排放數據庫。
一般碳減排交易體系對未能履行減排義務的主體會采用一定的懲罰措施,而在新西蘭還要同時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對于故意不履行減排義務,即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排放單位的主體,一方面要以1:2的比例提交高一倍的補償額和每噸CO2-e 60美元的罰金,還要面臨被定罪的可能性。
三、碳排放配額和碳交易價格
由于碳排放權是法律創設出來的權利,因此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對整個ETS的運行至關重要。它一般分為無償(免費)分配和有償(拍賣)分配兩種。歐盟碳交易體系初始階段是以無償分配為主。NZ ETS則是按照政府免費發放排放許可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方式。
為了新西蘭企業不因NZ ETS競爭力受損,NZ ETS允許本國企業只對其二氧化碳排量放的一半承擔減排義務,并借鑒歐盟的經驗,在過渡期對一些企業免費發放排放許可配額。以2005年排放合格的企業排放水平為基準,對碳排放中、高密集型企業按照基準的60%或90%進行免費發放。出口企業是按排放基準的90%進行免費發放。農業則在2015-2018年,享有2005年排放基準的90%的免費排放額度,從2019年才開始逐年核減免費排放額度。免費發放碳排放配額的措施不僅消除NZ ETS對企業生產成本的影響,也有利于各行業逐漸接受、熟悉、加入NZ ETS。
對于超過額定排放的企業必須通過NZ ETS購買NZUs,或通過海外交易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為自己的額外排放支付更多的費用,體現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同時節能減排有盈余的企業,也可以在碳交易市場出售自己的排放單位獲利。因此,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企業會根據市場交易中排放單位價格的不同而相應地調整自己的經濟活動,從而實現減排的目的。過渡期時,NZUs固定價格為25新西蘭元/ t CO2-e,固定能源部門、液體化石燃料和工業企業每排放兩噸 CO2-e上繳一個配額NZUs,相當于1 2.5新西蘭元/ t CO2-e。在過去幾年里,NZUs的市場交易主要集中在一級市場,交易穩中有升,而二級市場交易規模很小,只有少量的補償項目交易。二級市場價格在17 新元和22 新元中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