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研究確定中國造林再造林
碳匯項目的區域布局。
CDM框架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與一般意義的造林有很大的區別,這首先體現在造林地的選擇上。選擇什么樣的造林地塊,既滿足國際規則又符合國家利益,同時還要考慮社區群眾利益最大化。因此,需要找出林業碳匯項目的優先區域。而優先區域的確定,要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據。我國林業的六大工程主要營造的是生態林,其選擇依據或者是大江大河的上游,或者是風沙嚴重或生態脆弱的地區等。而碳匯意義下的造林,不僅要符合《京都議定書》的基本規定,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到項目實際產生的匯的價值。相關研究顯示,不同的地帶,比如熱帶、亞熱帶、溫帶、寒帶等植被的生長狀況和碳匯能力是不同的,立地條件的不同也導致了不同地帶基線和額外性的重大差別。而且,根據目前國際上的不成文標準,一個碳匯項目是否能成功通過核準和
認證,主要看其效益的多樣性,即除了有匯能力減緩氣候變化外,還要有促進社區發展,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要求。那么,在確定了我國造林再造林的碳匯區域分布后,一個相關的重要工作就是選擇適宜樹種和合理配置。不同樹種的生長周期和碳匯能力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即便是同一樹種的不同品種也相差較大。如在巴西普朗特碳匯項目中,實施者就很重視優良種苗的選育。他們共收集了1000多種桉樹品種,通過篩選,選出了最優的無性系進行扦插繁殖,使得桉樹人工林單位面積生長量得到了很大提高,這種方式值得我們在實施碳匯項目中加以借鑒。
第二,探索建立與實施碳匯項目的區域布局相配套的管理
政策。在
市場經濟充分發展的今天,只有高效的制度設計與基礎的市場配置相結合,才能有望產生現實情況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管理政策正是制度設計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林業碳匯項目而言,在區域布局確定之后,需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政策,對具體的項目實施進行管理和規范。管理政策的制定需要綜合考慮各個層次的利益相關者,體現整個管理政策的層次性。比如,在國家管理層次,應該有關于氣候變化和林業碳匯方面的總體指導性意見;在各個省市地區層次,設立相關管理的歸口單位并制定確切的項目計劃安排;在各個社區,管理政策的設定需要充分考慮到社區居民就業的增加、生活條件的改善、以及社區生態環境的保護等,能確實給社區帶來多種實在效益。管理政策的內容應該從政治法律、經濟發展、社會生活、文化習慣等方面具體展開。(1)項目的開展需要有政治保證和法律規范,因此,必須加強和健全生態效益補償和林業發展的法律
法規;(2)管理政策的制定要充分結合經濟發展的大局,考慮可能對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3)要體現管理政策與社會生活,文化習慣的相適性,形成適合項目地區的本土化管理方式,引導社區民眾積極廣泛參與。
第三,逐步建立林業碳匯項目內部管理和運行程序。實施林業碳匯項目,和一般工業
減排有許多區別,特別是如何選擇項目實施地點,以何種組織形式實施項目,項目實施是否能夠推進當地林業發展,并調動當地群眾管理森林的積極性,如何合理確定
碳交易收益,如何在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處理好項目和周邊社區群眾的利益關系等,都需要我們結合試點項目進行探索。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適合林業特點的碳匯項目管理辦法,形成相應的運行程序和相關的技術標準。為此:需要成立林業碳匯項目專家咨詢組,組織專家對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提出初選意見,為項目實施的提供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評價,總結,為規范項目運行、管理程序,建立和健全技術標準提供建議。
第四,加強相關科學研究,培養我國林業碳匯專家隊伍。林業對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除了造林再造林可以增加對溫室氣體的吸收外,加強森林管理,提高林分質量,提高我國森林整體功能,也將增強我國森林的碳匯功能,同時,保護濕地、防止森林火災,控制森林病蟲害,延長木材使用壽命等,都會對緩解氣候變化產生積極作用。但是,如何在今后國際談判中,注意發揮我國林業潛在的優勢,既有利于發展林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又有利于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爭取并掌握主動,必須加大對上述
問題的科學研究,從而為在談判中采取何種立場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目前,從總體來看,對林業在氣候變化中的作用關注不夠,從事這方面的科研的人才相當缺乏,熟悉碳匯及其相關項目管理的人才更少,亟待通過加強科研和項目實踐活動,促進這方面人才培養:一是結合實施碳匯項目,適當引進國際專家,讓國內專家和國際專家共同工作,邊干邊學;二爭取國家科研項目在林業碳匯研究領域給予更多的支持,促進更多的專家研究和關注氣候變化與林業碳匯問題,逐步培養一批這方面的專門人才;三是加強高等院校的相關學科建設,培養和造就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林業碳匯方面的復合性人才,保證人力資本的可持續性。
第五,探討通過碳交易推進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通過林業碳匯項目,實現碳交易,完成生態效益市場化的價值補償,這是現代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與模式取向。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包括市場機制的創新和管理機制的創新。市場機制的創新有:產權界定的探討、融資渠道的構建、交易規則的確定、以及利益分配的選擇;管理機制的創新有;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力資本的連續以及管理政策的安排。林業碳匯項目本質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森林生態效益價值化的問題。目前,有關林業碳匯問題的探討還處在初級階段,更多是國際規則壓力之下的,由非政府組織和一些有影響力的私人公司在做的所謂京都市場。國內的情況也是政府部門和NGO在合作做一些試點項目,均未形成活躍的志愿者市場。碳交易志愿者市場的擴大是未來林業發展機制創新的關鍵,是林業建設中生態效益市場化問題的一個有益嘗試和探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