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交易網:稅收發揮調節作用,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是要依賴完善的
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前提條件的。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存在著不完善的方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為了完成生產任務,往往采取高消耗、高浪費、高污染的粗放式生產方式。
環境資源作為一種公共產品,由政府承擔提供該產品的責任,是需要成本的,而這種成本只能由綠色稅收來承擔。與西方國家市場經濟條件下普遍接受“稅收價格論”不同,我國信奉的是財政國家分配論,財政的目的是滿足國家統治的需要,國家向公眾征稅依據的是政治權力,稅款征收是強制性的,納稅人的利益得不到尊重和體現。人們沒有稅收是向政府購買“公共產品”的價格這種納稅意識。當企業和居民對環境資源的破壞不能忍受時,不可能以“納稅人”的身份,以已經繳納綠色稅收為理由,理直氣壯地向政府要求提供資源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而只能依賴于政府的“恩賜”。而政府也樂于保持這樣一種狀態:既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又可以幾乎不受來自納稅人的約束隨意地支配社會財富。抱著這樣的想法,政府也就缺乏建設綠色稅收的積極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