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立法明確減排權責
目前,全國有70多個縣市取消了GDP考核,同時降低
碳排放強度日前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干部考核體系,建立全國碳
市場已被提上我國政府的議事日程。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指出,全國統一
碳市場的建立,除了要以保證經濟發展和做好政府調節工作為前提以外,“還要推出國家層面的立法加強約束,明確不同區域的減排權責。”
首先,要以立法明確不同地區承擔碳排放控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因為發展階段不同承擔的減排責任不一樣,同樣國內東中西部發展差異明顯,在控制全國排放增量的前提下,應該將指標有區別地分解下去,不同地區分擔不同的減排任務。這些在技術層面都可以實現,但關鍵是要有國家層面立法來加以確定和約束。
其次,以立法推動碳
排放權跨區域交易。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靖表示,大氣是在流動的,不可能按區域嚴格劃分,所以二氧化碳排放權完全可以實現跨區域交易。鑒于不同地區環境狀況不同,跨區域交易也有利于實現全國排放的總控制目標,但地方保護的
問題一定會存在,平衡各方利益,出臺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法”顯得很有必要。
再次,要以立法整合現有各地區的交易規則及交易所。孫振清表示,現在全國各試點及自行開展試驗的地方都有碳排放交易所,而全國統一的碳市場不需要這么多交易機構,所以要進行適當的整合,“此外,目前各地碳價及交易方法差異不小,統一市場中的碳價如何確定,交易規則如何理順,這些問題都需要國家層面出臺立法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