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安慶市首例認購林業
碳匯替代生態賠償案件落地,涉案當事人楊某某、胡某某同懷寧縣交發公司就自愿認購林業碳票現場簽約。該案是環境司法與生態修復的創新融合,推動了地方林業碳匯項目發展,完善了地方生態損害賠償機制。
2014年,楊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在懷寧縣采挖低硅砂巖,并銷售牟利。經鑒定,當事人非法采礦行為導致現場2萬余平方米林地上的林木被損毀,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0余萬元。
為解決生態環境修復
問題,懷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與該縣林業主管部門溝通,以安慶市“碳匯森林行動”為契機,探索通過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承擔生態破壞民事賠償責任。今年4月,懷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懷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要求當事人以認購經核證林業碳匯并核銷的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
近年來,安慶市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環境理念,以“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為依托,運用認購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推進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作。先后出臺《全面推進林業碳匯工作的實施方案》《林業碳票管理辦法》,2022年在懷寧縣率先探索、實現林業碳票首發,目前還在該縣積極嘗試碳匯保險、碳匯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創新林業碳匯價值轉化路徑。
“認購林業碳匯替代生態賠償,是通過碳匯補償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的有益探索。”安慶市林業局黨組書記石留喜說,本案通過當事人認購并核銷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方式,不僅彌補了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善期間服務功能的喪失,還實現了“真修復”的效果,避免了賠償金的“沉睡”和生態功能損失的“欠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