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的過去和現在
ccer是China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的縮寫,即中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機制。早在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實施備案管理。此后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公告稱,由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
問題”,為了完善和規范相關交易,暫停新CCER的申請受理,但已備案的CCER減排量仍然可以交易。將近五年的運行時間里,CCER的項目備案和減排量簽發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期間共有1047個項目完成了項目備案,247個項目完成了減排量備案。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1噸當量經審定的
碳減排量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7月16日,中國全國碳
市場正式上線交易,市場上對CCER的需求也在第一履約期到達了新高。根據路孚特模型估計,CCER自啟動至2017年暫停,簽發約8000萬噸,其中試點多年注銷約3000萬噸,企業
碳中和注銷約200萬噸,全國
碳市場第一履約期注銷約3300萬噸,目前市場余量約1000萬噸。
圖1:企業履約構成
與國際自愿減排機制相同,CCER減排量分為兩種類型,碳避免(Carbon Avoidance)和碳移除(Carbon Removal)。碳避免是相對于一定基準線情景,避免了一定程度的碳排放,而碳移除則是通過一定方法來移除二氧化碳,如基于技術的直接空氣碳捕集,或是基于自然的通過植被生長來固定空氣中的二氧化碳。
圖2:減排量的分類
*項目分類為部分整理,僅供參考。
對于基于國際自愿減排機制/標準的市場來講,國際減排信用更多的是以企業的自愿減排行為來維持需求。因此國際自愿減排市場對于減排量的類型會有更多要求。例如,如果項目在具備減排特性以外,還能滿足更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那么項目和其減排量的價值就更加巨大。相比較之下,中國的CCER更多是用來作為履約市場的補充機制,其主要需求來自于各個碳市場的履約需求。在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之前,CCER的需求來源是國內8個試點碳市場。試點市場允許使用5%-10%的CCER來進行每年的履約,不同試點對CCER的使用有不同限制,如地域、年份,類型等。
表1:各試點碳市場中CCER等減排量的抵消要求
CCER的價格范圍很廣,以2023年6月為例,CCER在各個試點碳市場可監測的價格區間為12.5-129元每噸,實際的成交價格區間在此基礎上有一定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