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初步建立區域碳
市場試點體系,但各試點之間在技術標準、交易規則等方面存在差異,難以實現有效銜接,制約了全國統一市場的發展。本文在分析現行
碳交易機制面臨主要
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相關
政策建議。
我國碳交易的簡況
《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這需要我國出臺更有力的政策工具,其中碳交易是重要選擇之一。碳交易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達到環境保護和控制氣候變化的目的。
(一)碳交易的含義、作用及意義
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實現
減排目標,并以經濟高效的方式促進企業減排技術的改進,達到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目的。
碳交易的作用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有效實現減排目標,達到減排成本最小化。碳交易可以根據設定的總量目標,靈活地在各個排放主體之間調節和轉移排放,確保整體目標的達成。減排成本最低的企業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內,最小化溫室氣體減排的總成本。二是提高企業減排激勵,優化配置資源。通過市場機制讓溫室氣體排放帶來成本,激勵企業采取措施改善技術、調整產業結構,最大程度減少排放。通過對碳資源配置的市場調控,使其流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領域和產業。三是創新環境工具,推動綠色發展。碳交易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環境規制工具,可以激發金融市場和相關產業的創新,促進與之相關的
衍生品和服務出現。碳交易為低碳產業、技術和產品提供市場空間,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的興盛發展,實現綠色轉型。四是增加政府稅收收入,彌補相關制度失靈。如果采用拍賣方式分配排放配額,可以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用于支持相關的環保事業和產業發展。碳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環境外部性市場失靈和相關政策工具不足所帶來的影響。
強化和完善碳交易機制,對我國實現
碳中和目標和推進經濟發展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推動高耗能和高排放行業向低碳產業轉型,有利于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在實現環境目標的同時,保證成本效益平衡。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激發金融創新與新產業發展,催生
碳金融、碳服務等新產業和新業態。這將為低碳產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帶來新的就業機會與稅收。同時,碳交易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流政策工具之一,其發展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展現更大的誠意與責任。這也符合我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概念。
目前,我國已經有8個區域碳交易試點,初步形成區域碳交易體系,但試點規模有限,影響有待擴大。全國
電力碳交易體系啟動,但交易量較小、碳價偏低,市場活躍度有待提高。企業參與的積極性還不高,碳交易激勵機制有待加強;碳市場監管、交易規則和會計核算體系不夠完善;區域碳市場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區域間交易活躍度較低;碳交易推動的減排效果和環境效益有待進一步擴大。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碳市場建設,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這將為碳市場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引導,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吸引更多參與者。一方面,碳市場的制度設計在不斷完善,如配額分配制度更加市場化、監測核查更加規范、交易規則更加統一等,這為市場健康運行奠定基礎。預計未來制度將進一步優化,更好服務市場發展;另一方面,碳市場試點范圍不斷擴大,行業和區域覆蓋率不斷提高,市場規模持續擴容。這使得市場在不斷積累經驗的同時,也產生網絡效應,有利于形成統一的全國性市場。
在碳市場建設方面,我國與歐盟、韓國等發達經濟體保持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