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
(三) 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
1.強化統計預警。加強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
節能減排降碳的計量、統計、監測、核查體系。加強
節能減排形勢監測預警,定期分析各地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適時啟動“紅、橙、綠”三級預警機制,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統計局等部門)
2.加強運行監測。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到2015年底,
水泥、
鋼鐵等高耗能企業基本建成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14年將監測系統建設和運
行情況納入污染減排的考核指標。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等部門)
3.完善
法規標準。加快推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法制化進程,制定出臺《
吉林省節約能源條例(修改版)》、《吉林省節能監察辦法》和《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快修訂火電、水泥、煤炭等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組織制訂空氣壓縮機組及供氣系統節能監測等地方標準。(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法制辦等部門)
4.強化執法監察。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盡快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能源消費監管,開展萬家企業專項監察,重點檢查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淘汰情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環保部門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