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目標責任
八、落實目標責任
26.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
節能辦)要履行好節能
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嚴格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會同省環保廳等部門加強對
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要抓好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工作,分解落實各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標任務,確保將2014-2015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萬噸標準煤以內,能耗年均增速不超過2.2%。省環保廳要加強對污染物控制目標、責任書項目落實、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運
行情況的考核。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度。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超額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的市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獎勵。
27.落實重點地區責任。減排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采取綜合性措施,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年能源消費量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市和排放量較大地區,在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前提下要多作貢獻;對年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縣(市、區)實行重點管理,強化監控措施,推動多完成節能任務
28.動員公眾積極參與。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節能減排低碳發展意識。建立信息化公眾互動平臺,加大對節能環保工作的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建立快速反應的節能環保信訪輿情執法聯動工作機制,高效率、高質量地解決群眾關心的節能環保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