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實施方案》:加強統計監測
(二)加強統計監測
1.強化統計預警。加強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快完善
節能減排降碳的計量、統計、核查體系。節能降耗工作做到月統計、季分析,對能耗增長過快的縣、區做好監測預警和
政策調控。對納入國家目標責任書和年度減排實施方案的重點減排項目,按月公示有關情況,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2.加強運行監測。大力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確保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三)落實目標責任
1.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
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要嚴格控制本區域能源消費增長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實施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二氧化
碳排放強度降低和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區,約談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2.明確部門工作責任。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綜合協調,加強對縣區和企業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督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
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3.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律
法規及標準,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及時公開節能環保信息,確保完成目標任務。中央在蘭企業應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國有企業應力爭提前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四)強化執法監察。對重點用能單位能耗限額標準執
行情況、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加強能源消費監管。對納入國家萬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專項監察。加強燃煤鍋爐和火電機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管理,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停產整改。持續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時公布違法企業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督辦整改,對嚴重違法排污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五)開展廣泛宣傳。大力開展節能減排低碳宣傳教育,將節能減排降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采取電視、網絡、報刊、廣播、廣告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提高公眾的能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和現象予以曝光,對政府和企業落實節能減排降碳責任進行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