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的目的和意義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
市場”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 41號)提出的“加快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數據制度”的要求,為保證實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中國電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范報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為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重點企業溫室氣體報告制度奠定基礎,為掌握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制定相關
政策提供支撐。
二、編制過程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
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專家編制。編制組借鑒了國內外有關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報告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經過實地調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試算,編制完成了《中國電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學性、完整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中國
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等單位專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內容
《中國電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包括正文的七個部分以及附錄,分別明確了本指南的適用范圍、相關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所用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方法、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要求以及報告內容和格式。核算的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設備的修理和退役過程以及輸配電損失引起的排放。適用范圍為從事電力輸配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電網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輸配電損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使用六氟化硫設備修理與退役過程產生的排放兩部分。使用六氟化硫的設備運行過程中也會產生泄漏,但是氣體的泄漏率低且監測難度大,因此暫不考慮這部分的排放。
鑒于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是一項全新的復雜工作,本指南在實際運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希望相關使用單位能及時予以反饋,以便今后做出進一步的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