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碳市場以激勵及懲罰制度推動強制報告和以程序和標準保證準確報告
以激勵及懲罰制度推動強制報告
日本環境省與經濟產業省聯合提出一項旨在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強制報告制度。《京都議定書》規定的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都需要通過該制度進行報告。制度規定在能源消耗引起的CO2排放情況下,年能源消耗折合150萬升標準油的排放單位必須提交該報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當用工數量超過21人,而且年排放溫室氣體超過3000噸CO2當量的單位也應提交這一報告。不能按期報告或提交虛假報告的單位,將受到經濟處罰。從2006財年開始,該制度一直被嚴格執行。
以程序和標準保證準確報告
日本各個
碳交易系統都設定了各自的報告要求。在具體系統內的報告制度下,報告內容不僅涵蓋排放數據和核查數據等,還要對相關行動進行報告,如監測計劃、項目合規情況等更為細致的內容。這一層級的報告,不僅包括數據性文件的上報,也包括程序性文件的上報。尤其是在信用抵消
認證計劃下,項目信息以及信用提供者的信息披露更為重要。不同的交易系統都對各自的報告內容設置了相關規定。有的系統還開發了標準的報告制度文件和標準的報告模板。通過程序的標準化保證了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的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