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十年的談判,近200個國家同意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海海洋生物保護條約。公海不屬于任何國家的領海。它面積遼闊,覆蓋了近一半的地球表面,且到目前為止幾乎處于無管理的狀態。
本輪為期兩周的談判最終在上周六晚于紐約聯合國總部落下帷幕。2018年以來經歷幾輪失敗談判的《公海生物多樣性條約》文本也終于敲定。新加坡籍會議主席李麗娜(Rena Lee)宣布“船已靠岸”,并感謝各國代表的努力。很多人兩天都沒有離開會議廳,徹夜未眠就為了見證協定的達成。“成功也是大家的,”她說。
公海通常被稱為國際水域。那里不僅是很多獨特的物種和生態系統的棲息地,還發揮著支撐漁業生產和吸收溫室氣體的作用。但公海也很容易受到逐漸增多的人類活動的影響,包括工業捕撈、以及可能開展的深海采礦等。目前人類對“海洋基因資源”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所謂海洋基因資源是指對制藥、生物燃料和化學行業有著巨大潛在價值、源自海洋動植物的材料和基因序列。
所謂的“BBNJ”(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s),即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樣性條約,為公海海洋生物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建立了框架,并將為實現“30X30目標”發揮關鍵作用。“30X30目標”就是各國去年達成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中承諾的到2030年保護地球30%的海洋和30%的陸地的目標。
“如果我們希望海洋繼續為人類提供目前所享有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新協定“能讓我們對公海進行所需的監督和整合,”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全球海洋
政策與治理專家杰西卡·巴特爾(Jessica Battle)說。
協定細節
新協定最重要的一項成果是讓各國能夠在公海上建立新的海洋保護區。公海占全球海洋面積的近三分之二,但目前僅1%受到保護,這既是巨大的挑戰,也是未來的機遇。
各國必須提交新建海洋保護區的提案,供協定各方審議,最后進行投票表決,協商一致后決定是否通過提案。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四分之三同意則視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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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各國在即便沒有獲得一致同意的情況下也能在公海上建立海洋保護區,是“協定的一項重大勝利”,大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全球政策、機構與保護融資主管安德魯·道依茨(Andrew Deutz)說。
保護組織、政府以及科學家已經就優先建立海洋保護區的公海區域給出了建議:皮尤慈善信托基金(Pew Charitable Trusts)已經在全球確定了10處“保育功能高度集中、具有保護價值”的海域,包括2021年以來智利一直提議的薩拉斯·戈麥斯(Salas y Gómez)和納斯卡(Nazca)海脊所在的公海海域。
倘若規劃的公海活動對海洋壞境產生的影響不止是輕微或暫時的,或者這類活動會帶來未知的影響,或者人類對此類活動的影響知之甚少,BBNJ協定會要求提出該規劃的國家開展環境影響評估。
然而,協定文本中關于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在某些方面引起了一些觀察人士的關切。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等一些目前負責管理潛在有害活動的機構將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必遵循BBNJ條約規定的環境影響評估標準。
“這是各國在文本里留的漏洞——它沒有我們想要的那么強有力,”綠色和平政治顧問維羅妮卡·弗蘭克(Veronica Frank)說,她認為國際海底管理局的環境影響評估“非常糟糕而且不透明”。
導致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分歧的一個關鍵
問題在于,如何公平分享公海的海洋遺傳資源和潛在收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各國同意建立一個金融機制來公平分配此類資源利用所產生的貨幣收益。有關該基金的問題將留待今后的締約方大會上進一步討論。
盡管一些更具體的細節和相關執行問題仍未解決,但協定整體上得到了各國的認可。
海洋對人類貢獻良多,現在是我們回報她的時候了。
烏爾蘇拉·馮德萊恩,歐盟委員會主席
“該文本是顯著提升公海保護的一次機會,”全球海洋信托(Global Ocean Trust)負責人托爾斯滕·蒂勒(Torsten Thiele)說。“有效的生態系統管理需要有適當的資源來支持。”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表示,海洋“對人類貢獻良多”,現在“是時候回報了”。歐盟及其成員國都是高雄心聯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的成員,該聯盟由52個支持該條約的國家組成。
美國國務院海洋、國際環境與科學事務局助理國務卿莫妮卡·梅迪納(Monica Medina)也對該協定表示歡迎。“全球合力保護海洋,造福我們的子孫后代,”她說。
俄羅斯、尼加拉瓜等一些國家對最終敲定的文本表達了擔憂。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研究員朱利安·陳(Julian Chen)稱,起初中國也對這一協定有所擔心,但作為雄心壯志聯盟成員,中國最終積極參與了整個過程。
走向實施
條約需要在稍后的會議上正式通過,然后還要等待各成員國的法律通過,并在第60個國家批準兩個月后生效。考慮到海洋保護的勢頭不斷增長,全球對談判的關注也與日俱增,非政府組織和海洋專家希望這一過程不會超過一年。
該條約不光是獲得了更多的政治支持,資金支持也在增加。例如,歐盟近期承諾為海洋保護提供近8.2億歐元的資金;貝索斯地球基金(Bezos Earth Fund)以及戈登與貝蒂·摩爾基金會(Gordon and Betty Moore Foundation)等私人捐助方也共同承諾提供500萬美元,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入該條約。
“各國政府和民間社會現在必須確保協定能夠通過,迅速生效,并得到有效實施,從而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皮尤慈善信托基金海洋治理項目主管利茲·卡倫(Liz Karan)說。
由40多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保護組織網絡“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的主管麗貝卡·哈伯德(Rebecca Hubbard)表示,他們期待高雄心聯盟的成員國帶頭通過、批準并確定需要保護的重要公海區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公海問題顧問克里斯蒂娜·格杰爾德(Kristina Gjerde)和一組海洋專家去年曾撰文稱,除了讓協定生效,各國還必須推動能力建設,確保廣泛參與和有效實施。
“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對全球海洋的影響越來越大,這讓行動變得更加迫切,因此我們必須盡快落實BBNJ協定,確保海洋健康,造福今世后代,”他們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