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必要應對措施的情況下,電價管制總體上會導致碳市場運行效率明顯下降。
為應對當前電價管制,筆者建議在以下三方面完善
碳市場規則設計。
規則一:應對電價管制,可以為
電力企業發放免費配額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成本,但免費的數量不能隨意設置,依據碳市場的成本效益原則,存在最優數量。
歐洲的經驗表明,電力企業是排放大戶,如果電價能夠靈活調整傳導碳成本,就不應為其發放免費配額。但在我國目前存在電價管制,既使不發放免費配額,也需要補貼發電企業讓其滿足電力需求。因此,不如在碳市場規則設計上,明確通過發放免費配額來鼓勵電力企業進入碳市場,消除其后顧之憂。同時,為了消除電價管制影響發放免費配額也明確了電力行業免費配額的設置規則,避免發放過多補貼。
根據筆者測算,按 “十三五”時期碳市場配額總量相對基準情景累計下降12.4%的情景,在電價管制情況下,假設銷售電價保持在2016年水平不變,電力行業累計需要補貼6489億元。為此若發放免費配額來實現補貼,按照當年碳價格計算,每年累積需要為電力行業免費發放配額約37億噸,累積發放免費配額184億噸,占到基準情景下電力部門207億噸排放的89%。
不過,免費配額的數量除了受到配額總量、市場主體范圍等碳市場核心規則的影響,還決定于管制電價的調整幅度。如果能夠將電價調整到電價不管制情景下的50%,則可發放的免費配額數量將下降至97.6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