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的哥本哈根,到2010年的坎昆,到2011年的德班,到2012年的多哈,再到2013年的華沙,全球為搭建一個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合作機制,展開了一場艱苦的“馬拉松”談判。至今,仍未達到終點。與此同時,氣候變化的步伐卻并未因人類的行動遲緩而改變。
誠然,道德無法解決氣候問題。氣候問題的解決卻首先依賴于每一位地球居民擁有一份“公德心”。接下來如何破題?我們需要理性、科學且負責任的聲音。
2014年11月12日,中美雙方在
北京APEC會議期間發布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這份聲明有很多亮點,近期媒體上有鋪天蓋地的分析,但是諸多言論似乎都忽視了一個氣候變化論戰中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資金問題。具體而言,西方的哪些國家和企業將提供資金以及提供多少資金來資助很多最強勁的競爭對手所在的發展中國家的低碳革命。
由于氣候變化問題主要是由于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而發達國家在其從工業革命的兩百多年來,占據了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絕大部分。因此,在2007年召開的巴厘島氣候大會確定的“巴厘島路線圖”明確提出發達國家要給予發展中國家以資金支持。由此,資金問題成為歷次關于氣候變化的國際會議的焦點。
根據之前氣候大會協議,發達國家締約方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間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總值為30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以幫助其應對氣候變化,并于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而剛結束的氣候峰會的“主席總結暨成果文件”稱,峰會成果是“公共和私營部門明確了氣候融資途徑”。
時至近日,第一筆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的承諾期早已過去,發展中國家實際上沒有一分錢的“真金白銀”入賬。發達國家借口經濟危機,拒絕給出提供資金的時間表。反而發達國家還聲稱已經通過所謂的“公共和私營部門氣候融資途徑”,實際上就是通過各類企業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形式,完成了義務。
如果不能解決資金問題,基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談判實質上已經形同虛設。那么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當如何應對呢?
《京都議定書》開創了運用
市場機制解決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最大的生態環境問題的模式——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
碳市場)。直白地說,就是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能賣錢的方式,讓企業獲取資金以應對氣候變化。
既然我們不能從發達國家獲得
減排的支持資金,那么我們就要自己創造資金。因此,構建中國自己的碳市場迫在眉睫。
我國政府也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十八大著重提到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并要“積極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推行
碳交易制度”。今年,國家發改委已經提出在2011年底開始的七個省市的碳交易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全國范圍的碳交易市場機制。
時不我待,我國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重心應當從紛繁復雜卻了無成效的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談判,轉移到加快構建中國自己的碳市場,進而為我國企業減排提供資金支持,把“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
通過發展我國碳市場真正獲取“全球性”的減排資金支持,應該著力做好三個步驟。
首先,國際碳市場的定價權在歐盟手中,以歐元標價,健全我國碳市場的碳價形成機制,進而建立一套以人民幣標價的碳市場定價標準。其次,國際碳市場的規模已經超過了1700億美元,而我國碳市場的規模僅3.38億人民幣,我們需要在試點基礎上,擴大碳市場規模,進而建立與我國第一大碳排放國地位相適應的碳市場。再次,在掌握定價權、獲取規模優勢之后,我國的碳市場要與國際碳市場連接,這樣我們便可以把“碳”“出口”到發達國家,用市場的力量而不是依靠談判的“嘴上功夫”來贏取他們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