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23 12:21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京都議定書》三大靈活性機制,奠定了“碳信用”的法律 基礎和商品屬性。碳信用交易將碳排放額度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具備商品屬性進行公開交易,是實現碳減排的核心經濟手段。作為一種特殊而稀缺的有價經濟資源在資本市場流通,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逐漸由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過渡,體現在金融資產屬性、金融資屬性、金融功能屬性三個方面。金融資產屬性體現在碳排放權的“準貨幣化”特征和金融工具特征,金融資源屬性可以從稀缺性和產權角度來說明,金融功能屬性體現在成本收益轉化、資金融通和風險轉移等方面。
在規范的碳信用市場,價格仍是核心機制,市場均衡和均衡價格最終會形成,所有企業的邊際減排成本都是相等的,從而激勵碳信用市場能夠以最低成本實現既定的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