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低碳發展試驗試點
三、開展低碳發展試驗試點
(九)扎實推進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各試點地區要編制低碳發展規劃,積極探索具有本地區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發展的
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征的工業、建筑、
交通體系,踐行低碳消費理念,成為低碳發展的先導示范區。逐步擴大試點范圍,鼓勵國家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開展低碳試點。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開展低碳試點工作。
(十)開展低碳產業試驗園區試點。依托現有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產業園區,建設以低碳、清潔、循環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為支撐的低碳園區,采用合理用能技術、能源資源梯級利用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優化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加快改造傳統產業,集聚低碳型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低碳產業集群。
(十一)開展低碳社區試點。結合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市房地產開發,按照綠色、便捷、
節能、低碳的要求,開展低碳社區建設。在社區規劃設計、
建材選擇、供暖供冷供電供熱水系統、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實現綠色低碳化。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材,推廣綠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節能低碳整裝配套技術、低碳建造和施工關鍵技術及節能低碳建材成套應用技術研發應用,鼓勵建立節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區能源與交通保障系統,積極利用地熱地溫、工業余熱,積極探索土地節約利用、水資源和本地資源綜合利用的方式,推進雨水收集和綜合利用。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制定節電節水、垃圾分類等低碳行為規范,引導社區居民普遍接受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十二)開展低碳商業、低碳產品試點。針對商場、賓館、餐飲機構、旅游景區等商業設施,通過改進營銷理念和模式,加強節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術和產品應用,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加強運營管理,加強對顧客消費行為引導,顯著減少試點商業機構二氧化
碳排放。研究產品“
碳足跡”計算方法,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
認證制度,制定低碳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辦法,開展相應試點,引導低碳消費。
(十三)加大對試驗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研究制定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產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試驗試點的整體合力。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園區、社區和商業等試點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加快出臺試驗試點評價考核辦法,對試驗試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估。開展試驗試點經驗交流,推進相關國際合作。
四、加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十四)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政府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適應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的統計體系。根據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需要,擴大能源統計調查范圍,細化能源統計分類標準。重點排放單位要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的臺賬記錄。
(十五)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制定地方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指南,規范清單編制方法和數據來源。研究制定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定期編制國家和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導,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強溫室氣體計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測算和數據質量監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和核算工作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建立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的專職工作隊伍和基礎統計隊伍。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