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標準
目前國內(nèi)外使用最廣泛的碳盤查標準是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xù)發(fā)展工商理事會(WBCSD)發(fā)布的《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yè)準則》(GHG Protocol) 和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準。下面大致介紹一下碳盤查的主要內(nèi)容,概括為五點:邊、源、量、報、查。
邊:設立組織邊界與運營邊界
A. 組織邊界&運營邊界 設定目的:
l 作為建立組織溫室氣體盤查邊界整體規(guī)劃之參考依據(jù)
l 清查與界定溫室氣體排放種類
l 辨識與營運有關的排放,鑒別溫室氣體直接、能源間接與其他間接排放源。
l 由建立的組織邊界與營運邊界,共同組成公司的盤查邊界。
B. 組織邊界:
l 組織可由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設施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或 移除可能產(chǎn)生自一個或多個溫室氣體源或溫室氣體匯。
l 組織應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來歸總其設施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或移除:
(a)控制權法:組織對其擁有財務或運營控制權的設施承擔所有量化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或
(b)股權持分法:組織依股權比例分別承擔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或移除。
C. 運營邊界:
組織應建立其運營邊界并形成文件。運營邊界的建立包括識別與組織運營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將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分類為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以及其他間接排放。
l 范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的溫室氣體排放。
l 范疇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為生產(chǎn)組織輸入并消耗的
電力、熱力或蒸汽而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
l 范疇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因組織的活動引起的、由其他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產(chǎn)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源:鑒別排放源
確定組織內(nèi)部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不同行業(yè)和企業(yè)的排放源差別很大,需要專業(yè)人士幫助企業(yè)鑒別
碳排放源。主要的排放源分為四大類:固定燃燒排放、移動燃燒排放、制程排放以及逸散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