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發展能源替代
4.積極發展能源替代。
堅持煤基替代、生物質替代和
交通替代并舉的方針,科學發展石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
穩妥實施煤制油、煤制氣示范工程。按照清潔高效、量水而行、科學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創新的原則,以
新疆、
內蒙古、
陜西、
山西等地為重點,穩妥推進煤制油、煤制氣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升級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術,嚴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適度規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積極發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強先進生物質能技術攻關和示范,重點發展新一代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術研發和示范。加快發展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船舶、天然氣汽車和船舶,擴大交通燃油替代規模。
5.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儲備制度,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并舉的儲備體系,建立健全國家能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擴大石油儲備規模。建成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工程,啟動三期工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儲備建設,建立企業義務儲備,鼓勵發展商業儲備。
提高天然氣儲備能力。加快天然氣儲氣庫建設,鼓勵發展企業商業儲備,支持天然氣生產企業參與調峰,提高儲氣規模和應急調峰能力。
建立煤炭稀缺品種資源儲備。鼓勵優質、稀缺煤炭資源進口,支持企業在缺煤地區和煤炭集散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完善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化保障和決策支持能力建設,逐步建立重點能源品種和能源通道應急指揮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升預測預警和防范應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