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國碳
市場可能是我國應對該機制最佳
政策工具。此外,從長遠來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涵蓋各類產品的間接排放。因此,鼓勵高碳產品生產企業積極使用綠色
電力也能降低其受到的負面沖擊。
2023 年 4 月 18 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法案(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這意味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已進入立法環節的尾聲,生效在即。碳邊境調節機制以減少全球
碳排放、避免碳泄漏
問題并提高歐盟本土產業的競爭力為主要實施目的。歐盟希望通過碳邊境調節機制來解決全球碳泄漏風險不斷升高的問題,避免碳排放較高但所受監管水平較低的外國生產商搶占歐盟市場,并防止歐盟本土生產商將生產轉移到監管水平更低的國外市場。
根據歐盟提出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最新政策文本,其覆蓋行業為
鋼鐵、
水泥、鋁、化肥、電力、氫,以及特定條件下的相關下游產品(如鋼鐵制成品等)。碳邊境調節機制計劃將于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時間線上,歐盟規定2023年至2025年為過渡期,在此期間只需進行排放申報,而不需收取費用,自2026年起開始全面征收相關費用。同時,歐盟表示,將會為進口商品專門設立
碳配額市場,該配額市場的價格將會參照歐盟
碳市場中的配額價格進行變動。
綠色貿易壁壘興起:短期對我國影響有限,但長期或削弱高碳行業出口競爭力
短期來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我國貿易的影響較為有限。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在初期僅納入鋼鐵、鋁、水泥、化肥等行業,而我國出口歐盟產品以鋼鐵和鋁產品為主,對歐盟出口的化肥、水泥、氫氣總量較小。依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文件中覆蓋產品的相應稅則號進行查詢,估計2022年我國對歐盟出口的鋼鐵產品總額約為150億歐元,鋁產品總額為45億歐元,而化肥、水泥、氫氣三類產品總額僅為3億歐元左右。總結來說,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前期覆蓋的初級產品并非我國對歐盟出口的主力產品。因此,短期來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我國影響有限。
但是,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相當長時期內仍將是高碳排放國家。特別是,我國制造業的高碳排放趨勢還將繼續持續。而制造業產品是我國出口的主力產品,且大量出口需求來自于歐盟、美國等發達經濟體,所以我國經濟發展可能會受到消極影響。歐盟實行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會增加我國向歐盟出口高碳產品的成本,這道綠色貿易壁壘最終將影響我國出口貿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歐盟的立法草案,碳邊境調節機制將首先針對高碳泄漏風險行業,如鋼鐵、鋁、水泥等行業實施,而我國的鋼鐵行業和鋁行業的出口量較大,因此可能受到較大影響。盡管當下的行業覆蓋范圍較小,但這一政策仍可能削弱部分高碳行業的出口競爭力。總體而言,目前涉及的產品貿易額占比很小,對我國出口競爭力和經濟發展的影響較為有限。然而,這種機制的推行可能會導致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并使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規則中落入被動地位。隨著未來世界氣候治理進程的推進,發達國家可能進一步嘗試出臺類似的綠色貿易壁壘政策,限制我國等新興經濟體的發展。除了歐盟,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國也開始采取行動,探索碳關稅等政策,以保護國內高碳產業的競爭力。美國已經與法國、荷蘭等國進行磋商,討論碳關稅相關內容。據彭博社報道,英國有可能通過碳邊境稅來保護國內產業的競爭力。2021年8月,加拿大財政部啟動關于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探索咨詢并向國民征求意見。
我國應對策略:摸清相關行業碳排放底數,完善全國碳市場,努力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積極研究如何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于我國具有重大意義,能夠讓我國在經濟發展和氣候外交上獲得優勢。針對構建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完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及積極爭奪氣候規則制定話語權等方面,筆者提出以下三點政策建議,為我國應對碳邊境調節機制提供參考。
第一,盡快著手制造業的排放數據監測,建立全面的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摸清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行業的碳排放情況。作為判斷決策的首要基礎和影響評估的穩定保障,真實可靠的碳排放數據至關重要。然而,目前我國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尚未建立,各類產品的排放因子研究也不足。因此,建議對各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開展長期、持續、全面的監測評估,并確保碳排放數據“可測量、可核查、可追溯”,以滿足國際氣候談判的數據需求。具體來說,應加快國內排放數據監測體系建設,以全國碳市場為主要框架,構建“國家-省級-市級-企業”四級監管體系,同時引入外部機構對碳排放數據進行核查。對于相關企業篡改數據、故意造假等行為應該依法從嚴處理。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我國排放數據的統計質量,還能夠支持我國在碳邊境調節機制談判中爭取更有利的競爭位置。
第二,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擴大我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利用顯性碳價推動高碳行業轉型。為了兼顧他國商品在本國內所負擔的碳排放成本,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在政策設計中考慮到了認可進口產品所在國家顯性碳價的情況。因此,可將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擴大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所覆蓋的部門,用顯性碳價來推動高碳行業轉型。同時,提高碳市場價格也能夠降低我國出口商面臨的歐盟碳成本,從而減輕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造成的不利影響。因此,完善全國碳市場可能是我國應對該機制最佳政策工具。此外,從長遠來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涵蓋各類產品的間接排放。因此,鼓勵高碳產品生產企業積極使用綠色電力也能降低其受到的負面沖擊。
第三,應主動應對氣候規則方面的大國博弈,努力參與國際氣候規則制定。當下,各國都在積極爭奪全球氣候治理的話語權。繼續加強關于國際氣候規則、外交及貿易戰略的前瞻性研究,深度參與國際氣候規則的話語權,是我國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最大化自身發展利益的關鍵。對此,我國應積極作為,通過外交、綠色低碳投資等手段解決氣候合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