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
應統籌推進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的建設,通過制訂氣候項目標準、完善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建立氣候績效評價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對氣候投融資活動的預期引導和倒逼促進作用。氣候項目標準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相銜接,為金融機構氣候投融資產品創新提供了產業參考。
截至2021年9月,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了自身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公司數量約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9%,但是僅有3%的上市公司提及其業務可能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目前能夠參考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的框架進行氣候信息披露的公司僅不到1%,由此可見我國的氣候投融資的信息披露和篩選體系仍然面臨很大的挑戰。
建議建立完備的氣候投融資信息披露制度,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率先向公眾披露氣候投融資相關信息,設立氣候投融資供給和需求信息發布平臺。穩妥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強化企業對氣候變化風險的認知和評估,完善氣候投融資風險管理體系,針對高
碳排放資產開展環境壓力測試,建立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及預警機制,控制氣候投融資杠桿率在合理區間。利用大數據對投資項目進行篩選與風險管控,可以實現對各類風險的識別分類,有效過濾面臨擱淺風險的項目,防范漂綠的風險,同時也擴大了綠色投資項目的篩選范圍。與此同時,綠色低碳項目投資風險補償制度的建立也應當得到重視,通過擔保和保險工具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